第十九条本章程经天津大学仁爱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和校长办公会审查通过,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八条本章程经天津师范大学普通本科(高职)招生领导小组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