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⑧ 归侨子女、华侨子女、烈士子女。加20分。符合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须在2015年4月24日报到时,向河北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相关获奖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具备上述几项增加分值条件的考生,允许增加的分值不能累加,按照增加分值高项加分。

6、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计入总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应历届高中毕业生加10分,应历届中职毕业生加2分;

5.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可加10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加10分;烈士子女加10分;退役士兵加10分;少数民族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