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于2015年4月10日-4月15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

③考试地点:根据各盟市报考人数及考生志愿在当地确定考试地点。

7、录取通知书的发放:参加2019年单独考试被我院录取的考生和参加普通高考被我院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2019年8月一并发放。★学生资助及相关优惠政策

3、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按照自治区高考少数民族加分政策执行)(注:有附加分的考生须在现场确认时提供相关原件和复印件)

登陆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n)点击“2017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红浮动图标按要求填报正确的个人和志愿信息。

1、考生可从即日开始可登陆我院招生信息网(zs..cn)填报个人信息提交后打印报名登记表。

3、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zs..cn)上进行在线考试。特此通知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二0一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在规定的时间内(网站、短信或电话通知)登陆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cn)点击“2017乌兰察布职业学院单独招生网上报名”图标,通过身份证号码和本人姓名登陆本网站的在线考试系统进行在线考试。

被本院录取的考生通知书将在八月份随统一考试的考生一并下发。特别提示:参加本次单招的考生必须按上述填报程序完成本次的报名工作。如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或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只填报了一个,没有全部填报,那么视为放弃本次的单独招生报考资格。请考生同学们认真阅读并按上述要求做好本次的报名工作。特此通知乌兰察布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公示后此次报考单独招生的考生将不参加本年度的普通高考统一考试。

(二)录取考生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我院于2015年4月10日-4月15日在学院招生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如无异议,学院将拟录取考生名单报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备案,并办理录取手续。(由于考生本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导致未能通过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审核的考生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