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坚持国际化办学方向,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现开设本、专科专业36个,涵盖理、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在校学生1.3万人,是陕西省在校生人数多的独立学院。
学院占地9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各类藏书近百万册。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由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录取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
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2000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参加陕西省普通高校“三校生”单独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五章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8年3月5日8:30至7日17:00,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陆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第十二条考生于2018年3月8日至18日在我院相关考点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
第二十二条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五条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邮编:710109学校网址:http://www.
第二步:考生于2017年3月11日至14日或3月18日至19日在我校及各地市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六条综合评价成绩组成: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满分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分别按9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1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分别按9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
第十六条分类考试成绩组成(一)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分类考试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100分、50分、150分,满分300分。1.计算公式: 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2.折算办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
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办学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第二条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第三条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