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研究生学院审核。
(四)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5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在研究生部网站上公示通知复试。
(一)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5.确定复试名单山西大学将于2016年1月15日前根据山西省教育厅主管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
二、复试名单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合格且符合教育部报考条件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点击查看复试名单)已经报名未在复试名单中的考生请于所在省级教育管理部门联系。甘肃省教育厅师范处联系电话:0931-8820648。
(三)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推荐意见和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招生考试处进行审核。
(五)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6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期间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近3年年度考核表、本科期间学习成绩单复印件(需要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交我校研究生学院进行审核。复试时间约在2016年1月中旬进行,
(三)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5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4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进行审核。
(三)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4年1月10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3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进行审核。
(三)确定复试名单我校于2016年1月15日前根据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资格审查结果和特岗教师的年度考核情况、本科阶段学习成绩,按不低于3:1的比例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并公示。取得复试资格的特岗教师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5年特岗教师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资格审查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后交任教学校。任教学校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参加复试时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近3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复印件交我校进行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