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
以下31所高等学校按照关于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
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
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
以下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清华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天津工业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
27、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南昌路456号 邮政编码:830000联系人:俞永江联系电话:0991- 传 真:0991-邮箱:YYJ7616@
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云南艺术学院西安美术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新疆艺术学院解放军艺术学院
28、新疆师范大学学生处联系方式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医路19号邮政编码:830054联系电话:0991-传真:0991-联系人:孙宁附件2: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0年部分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9]35号)中所列31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高等学校的有关艺术类本科专业名单。
(二)区外艺术类专业招生院校务必与西藏大学商定有关加试场地、考务安排等具体事宜。
16、各高校在我区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考生须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11、区外高校也可直接认可新疆艺术学院、新疆师范大学等区内外本科艺术院校(专业)的相关专业考试成绩,但必须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在本校的招生简章中说明。获准在自治区统考合格生源基础上组织校考的招生院校也可根据自治区统考成绩分布情况直接划定本校的专业合格标准,并于4月10日前向社会公布,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