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拉萨校区现有老校区、新校区、医学院校区、财经学院校区四个校区。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第四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成立由校党委书记、校长、纪委书记、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审核招生计划,讨论和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等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六条 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7)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8)根据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的申请,对高校有关招生录取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给予答复。
第七条 我校执行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及有关规定。
第八条 我校在区外省、市、自治区投放的计划,非艺术类专业均为本科二批次招生(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定向班)为提前单独本科录取批次),艺术类专业按照计划投放的省、市、自治区安排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西藏自治区区内投放的计划中,艺术类专业执行我区划定的艺术体育分数线,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非艺术类专业有提前单独录取批次、重本批次、普通本科批次以及专科批次。
师范类、贫困地区专项计划、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以及招收昌都籍考生为主的专业均为提前单独录取批次,执行普通二本录取分数线;护理学、经济学、行政管理及法学(含创新班)的普通计划为重点本科批次;部队生源相关专业执行部队生源本科线(详见西藏自治区公布的普高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参照平行志愿录取中考生的报考志愿顺序进行招生。一经省级招办审核后的预录结果不因补投考生而发生改变。
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四川音乐学院
第六条西藏大学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及自治区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6)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7)支持
13所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江南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上海视觉艺术学院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编导、摄影、录音艺术等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等3个本科专业)
第五章附则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北京电影学院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天津音乐学院天津美术学院鲁迅美术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吉林艺术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上海戏剧学院南京艺术学院中国美术学院景德镇陶瓷学院山东艺术学院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湖北美术学院武汉音乐学院广州美术学院星海音乐学院广西艺术学院四川美术学院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办法第十一条非西藏自治区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考生所在省(区、市)组织的2013年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且成绩合格;西藏自治区内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需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成绩合格(美术类专业需参加西藏自治区2013年美术类专业统考)。第十二条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一般为: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符合要求,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4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拉萨校区现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3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拉萨校区现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2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校。拉萨校区现有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拉萨校区现有老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我校2015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进一步提高生源质量,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与西藏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西藏大学(英译名:TibetUniversity)是西藏自治区所属地方性综合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拉萨校区现有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