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学专业简介书法学专业于2013年经教育部批准设立(全国首批23所之一),面向全国招生,为艺术类师范教育专业,学制四年,文理兼收。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书法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书法教学、书法创作、书法研究和书法鉴赏评价的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各类学校从事书法教学与研究,或在文化事业单位从事书法创作和艺术管理等相关工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文化教育事业培养复合型书法艺术人
2、考生原则上不允许跨省报名及考试,只能参加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考试。
四录取原则1学校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3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具体投档原则按照相应省份文件精神执行1编导专业按折
3、录取原则艺术类专业校考(或省联考,部分专业在部分省份认可省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统一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编导专业和书法学专业除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
录取原则1.我校书法学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2.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3.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4.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组织专业复测和复
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9、书法学(师范类)培养目标:培养具备书法基础理论、知识和技能,具有书法教学、创作、研究和鉴赏能力的书法教师与出版、文博、艺术管理等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9、书法学(师范类)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书法和美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书法教学与研究,或从事书法艺术管理、新闻出版等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9、书法学(师范类)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书法和美术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能在各级、各类学校进行书法教学与研究,或从事书法艺术管理、新闻出版等相关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咨询电话:0795-
3、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