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成绩复核结果的处理①成绩复核结束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会及时将复核结果以电话方式回复考生,考生在接到我校电话通知后,可到研究生处招生办公室查询复核情况。②经复核,若考生成绩确实有误,由我校报经云南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确认批准后,再及时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四、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一)成绩计算方法1.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2.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初试成绩总分÷3)计算。(2)如专业笔试科目为2门,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总成绩÷2),依此类推。(二)考试总成绩排序方式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开排序(第一顺序)。2.

(三)成绩复核如考生对复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二、成绩复核方法(一)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报考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全国统考科目由报考学校汇总后统一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复核;自命题科目由报考学校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二)成绩复核安排及要求如下:成绩复核须提交以下材料:1.《云南省2018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1式2份)。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1份。4.委托书1份(委托他人代为复核时提供,同时需提供考生本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须有考生本人签字。如考生本人亲自复核不用提供)。提交时间:2月4日-2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

二、成绩复核方法(一)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向报考学校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全国统考科目由报考学校汇总后统一提交云南省招生考试院进行复核;学校自命题科目由学校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二)复核材料提交成绩复核须提交以下材料:1.《云南省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1式2份)。2.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3.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1份。4.委托书1份(委托他人代为复核时提供,本人亲自复核不用提供)。提交时间:2月21日-2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提交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行政楼219联系部门:云南师范大学招

(四)成绩复核如考生对复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四、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一)非推免生1.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2.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初试成绩总分÷3)计算。(2)如专业笔试科目为2门,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总成绩÷2),依此类推。(二)推免生推免生考试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其专业笔试、面试所占复试权重及具体换算

(二)成绩复核须提供以下材料:1.《云南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1式2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准考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复核,请出具书面委托书一份。

1.《云南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1式2份)。

二、成绩复核方法(一)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月26日至2月27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向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二)成绩复核须提供以下材料:1.《云南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1式2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准考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复核,请出具书面委托书一份。(三)学校于3月4日前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四)材料提交时间:2月26日,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材料提交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行政楼219联系部门: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研招科联系电话:0871-65910081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