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和届时可毕业本科生)。(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我校培养
四、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一)成绩计算方法1.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2.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初试成绩总分÷3)计算。(2)如专业笔试科目为2门,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总成绩÷2),依此类推。(二)考试总成绩排序方式1.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分开排序(第一顺序)。2.
(三)成绩复核如考生对复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二)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由考生本人手工填写的《云南省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②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准考证复印件。考生需将以上纸质材料在《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传真或者现场提交至云南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四)成绩复核如考生对复试成绩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招生处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申请程序及要求详见招生处网站发布的《云南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考试自命题成绩复核暂行办法》。各招生学院不得自行受理考生成绩复核申请,不得自行开展成绩复核。
四、考试总成绩及成绩复核(一)非推免生1.考生的初试成绩占50%。2.考生的复试成绩占50%。其中,专业笔试成绩占20%,面试成绩占30%。3.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为初试成绩(50%)与复试总成绩(50%)相加。具体换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50%+专业笔试成绩×20%+面试成绩×30%(1)工商管理、公共管理、会计、旅游管理专业学位初试成绩总分为300分,按(初试成绩总分÷3)计算。(2)如专业笔试科目为2门,专业笔试成绩=(专业笔试总成绩÷2),依此类推。(二)推免生推免生考试总成绩即为复试成绩,其专业笔试、面试所占复试权重及具体换算
3.申请成绩复核考生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①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附件2,一式一份,需考生本人认真填写);②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身份证;③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本人准考证。材料齐全的申请才属于有效申请。
二、成绩复核方法(一)考生如对成绩有异议,可于2月26日至2月27日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向学校提出书面查分申请。(二)成绩复核须提供以下材料:1.《云南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1式2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准考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复核,请出具书面委托书一份。(三)学校于3月4日前将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四)材料提交时间:2月26日,2月27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材料提交地点:云南师范大学呈贡校区行政楼219联系部门:云南师范大学招生处研招科联系电话:0871-65910081如
1.《云南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1式2份)。
(二)成绩复核须提供以下材料:1.《云南省2015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1式2份)。2.身份证复印件1份。3.准考证复印件1份。如委托他人复核,请出具书面委托书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