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
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
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吉林省录取原则为: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面试成绩在60分(含60分,下同)以上且复试总成绩在120分以上、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在70分及以上,为复试合格。复试合格考生将复试总成绩除以2乘以40%,将初试总成绩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2)*0.4复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列入录取名单。

5.录取原则与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录取原则相冲突,以考生本省(市、区)规定的原则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五、成绩核算及录取原则复试总分在180分以上者,将复试总分除以3乘以40%,将初试总分除以5乘以60%,相加后为考生总成绩。录取时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依次录取。计算公式: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总分/5)*0.6+(复试成绩总分/3)*0.4复试总分低于180分为复试不合格,不予录取。

3.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专业课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美术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吉林除外),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3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吉林省录取原则为:取得吉林省美术联考合格证,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吉林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3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4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

成绩发布及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加试合格者,我校于2015年4月15日前寄发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专业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及《专业合格证》的发放原则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公布(http://.cn),合格证发放比例为1:4。2.音乐表演专业录取原则:取得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规定的分数线后,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