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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长春建筑学院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2015年长春建筑学院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考生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3-06 15:39:43 解决时间:2018-01-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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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介质档案两部分。

  技校网 2018-01-19 1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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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6:16

考生档案-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招办汇总建立,包括考生基本信息、照片、统考成绩、报考志愿等内容。 考生纸介质档案由各生源学校建立,包括《资审表》、学籍档案(含《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单》复印件、入学原始资料、学年鉴定、学年成绩表、专业调整公函等)。生源学校应对本校考生档案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退役士兵纸介质档案由各市(区)招办建立,包括《资审表》、应征入伍通知书、退役证复印件、高职毕业证复印件和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认证表等。 九、录取 (一)新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招办组织实施,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在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达到各专业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按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处理。省招办根据招生政策对招生学校提出的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同时,各招生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能,监督政策执行,确保公平公正。 (二)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要求,对退役士兵实行单列计划、单独录取。招生计划按不低于退役士兵报考人数30%的比例单列。录取时,退役士兵文化课统考成绩增加20分后达到报考专业低控制分数线的全部录取。 (三)普通高职在校生不享受照顾政策。 (四)专升本招生录取统一使用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学校录取时在网上下载。招生学校按省招办审批后的录取新生名单,签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直接邮寄考生本人。录取考生凭录取通知书从生源学校或市(区)招办领取纸介质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十、新生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须交验普通高职毕业证原件。招生学校要严格学籍注册管理,认真做好新生资格复查工作,严防冒名顶替。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办备案。 十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 各市(区)招办、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要严格执行政策,规范程序,落实责任。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把考生资格审查关,认真做好考试组织管理工作,狠抓安全保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2018年专升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考生电子档案-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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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档案-西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十二条 考生档案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由省招办建立,内容包括报名、体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高考成绩、志愿、诚信记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信息。纸质档案包括学籍档案和报考材料,其建立、管理及领取办法按照《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纸质档案管理办法》(陕招办〔2012〕7号)执行。 第四章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以考生本人现实表现为主。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负责对其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做出全面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在校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由学校负责,并安排专人将考核结果输入网上报名系统;非在校生的鉴定由其工作单位填写(无工作单位的由乡镇、街道办事处填写)《2014年陕西省高考报名非在校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并加盖公章;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鉴定由就读学校负责。县(区)招办要指定专人将非在校生和回户籍所在县(区)报名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鉴定内容输入网上报名系统。考核表原件留存备查。 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相关部门要提供其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第五章 体 检 第十五条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各市、县(区)招委会要严格选择体检医院和选聘体检工作人员,并对所选聘人员进行认真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要采取切实措施,完善程序,确保无错检、漏检,严禁弄虚作假。体检结论要由副主任医师(含)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生填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所作的体检结论无效。体检表填写要字迹清楚,数字准确,涂点规范,以保证信息采集准确。体检结论要反馈给考生。 第十六条 陕西省人民医院为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的终检医院,负责对县、市级体检和复检医院无法确诊的问题做出终裁定。有关体检的详细规定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办法》(陕招办〔2014〕3号)执行。 第六章 考试和评卷 第十七条 考试科目设置:文史、艺术(文)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文)、文科综合、外语;理工、体育、艺术(理)类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理)、理科综合、外语。外语分为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6个语种,考生可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第十八条 全国统考于6月7日至8日举行。各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 期时 间科 目6月7日上 午9∶00―11∶30语 文下 午15∶00―17∶00数 学6月8日上 午9∶00―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 午15∶00―17∶00外 语 第十九条2014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布的《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大纲》(课程标准实验版),数学和英语科目由我省自主命题,其他科目使用教育部统一命制的试题。试卷、答题卡由省招办印制。市、县(区)招办要为残疾人平等报名参加考试提供便利。有盲人以及其他无法正常参加考试的残疾考生时,各地要及时向省招办书面报告,以便统一协调安排好这些考生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市、县(区)招办组织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确有困难的,经市级招办批准,可在县城附近设置考点。每个考场安排30名考生,按单人、单桌、单行编排座位。各科类不满30名考生的尾数考场单独设置,不得混编考场。全国统考考点与高职单招考点原则上应分开设置。 第二十一条 各市、县(区)要按照标准化考点技术要求,做好视频监控考场使用前的调试、维护和管理工作,确保其在考试期间可以正常、稳定地使用。所有考场、试卷保密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必须纳入视频监控范围之内,并可实现网上巡查,确保试卷保管和考试期间监控时间不中断,监控范围不留死角,监控录像保存完整。所有考点必须安装、使用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确保所有考场在屏蔽范围之内。每个考场监考员不得少于2人。各考点要安排由女监考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入场考生进行检测,收缴一切可疑无线电信号接收、发射装置及其他违禁物品。对于以往违纪高发的考生群体、考试管理存在隐患的考点,县(区)招办必须为每个考场加派监考。每个考点要根据考场分布情况安排一定数量的流动监考。 第二十二条 严禁监考和工作人员携带手机及其他无线通讯设备进入考场。每科考试前,由教育纪检人员负责使用金属探测仪对所有监考和拟进入考场工作人员进行检测。每科考试均随机调换监考员,调换办法由各市(区)招办制定。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市(区)招办要在规定时间内将答题卡、备用试卷和备用答题卡以及考场记录表等材料送交省招办高考评卷工作站。 第二十四条 评卷工作在省招委会领导下组织实施,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工作任务。考试成绩通知考生。考生可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本人各科选择题作答字符串和非选择题各题得分。不查卷。 第二十五条 考生如对本人成绩有疑问,可在省招办指定的场所,根据规定程序提出成绩复核申请。评卷工作组依据考生申请对考生相关信息、是否考生本人答卷、是否有漏评、小题得分是否漏统、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方面情况进行复核。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复核结果。对成绩复核结果仍提出质疑的,由学科仲裁专家再次进行复核,并作出终认定结论。考生凭本人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获取终仲裁结果。 第二十六条 全国统考试题(包括含有试题内容的答题卡、副题)在启封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启封到使用完毕前属国家机密级材料;“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中的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答题卡在成绩处理完毕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学科在评卷时制定的评分细则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各级招办、各考点、各评卷院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在保密期限内,确保试题、答案、评分参考、答卷和评分细则不丢失、不泄露。 第二十七条 报考外语专业及其他要求外语口试专业的考生,除参加统考外,还必须参加外语口试。口试时间、地点和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二十八条 报考体育、艺术类的考生,除参加文化课考试外,还必须参加专业课考试。体育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艺术类的美术、播音、编导类专业课实行全省统考;音乐、舞蹈、表演类专业课实行省内高校联考,省外高校由招生院校按规定组织校考。 第七章 填报志愿 第二十九条 201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三十条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省招办公布考生文化课分数、所在科类(文史类包含艺术〔文〕,理工类包含艺术〔理〕和体育)位次以及各批次录取低控制分数线。考生位次按照文化课总分由高到低排列,总分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排列,总分与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2013年已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又参加2014年高考的考生,排列在同一总分的后位次。 第三十一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连读、免费师范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本科志愿设置分A、B、C三段,投档录取按3段顺序依次进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院校和专业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根据教育部办公厅通知(教高〔2014〕1号)规定,免费医学定向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考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二条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生专科,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三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中本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体类提前专科”栏内。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所有艺术、体育类考生在“艺体类提前本科”和“艺体类提前专科”栏内不得兼报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填报志愿无效。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三十四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4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 第三十五条 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志愿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设1个院校志愿,1个专业志愿,仅供已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填报。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后,顺序依次为:①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预科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其中、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批次志愿时可选择填报。 以上志愿填写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三十六条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其中A段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定向招生;B段为面向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单设本科批次分别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填报A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具有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区)户籍满3年,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当地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填报B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具有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农村户籍,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当地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具体办法另行发文)。省招办将在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第三十八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报?招生考试特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考生填报志愿前必须认真阅读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和要求,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第八章 录 取 第三十九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和考试成绩,分别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划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划定。 第四十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第四十一条 录取期间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二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数线。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普通本科在陕无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本科三批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四十三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分数相同时,定向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的乡镇卫生院所在县(区)卫生局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四十四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 第四十五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A、B两段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低控制分数线。考生被录取后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四十六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已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不符合院校录取要求而被退档时,其电子档案将无法再投向其他院校。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其中本科院校报考人数不足而造成的计划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不得低于院校所在批次低控制分数线;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造成的缺额,征集志愿投档分数、位次不得低于该院校正式投档时的低分数、位次。高职(专科)批次征集志愿时是否限制位次,根据录取实际情况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省内院校1∶1.02,省外院校1∶1.05。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再调整。 ②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设置为1∶1。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对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计划在正式投档前调整到位。 模拟投档过程中,给院校提供投档比例、投档人数、高分数、低分数、考生所报专业和愿否服从专业调剂等信息。 投档比例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投档人数按照进一法取整计算。 (2)计划调整。第一次模拟投档之后到正式投档前,院校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系统”完成计划调整工作。正式投档后,如合格考生数量达不到院校原计划与新增计划之和,因新增计划产生的缺额,院校可以申请调回,但原公布计划的缺额,必须参加征集志愿。 院校如增加计划顺延录取,必须于正式投档前将所增加计划调整到位。正式投档之后院校如提出增加计划的要求,则所增加计划只能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3)正式投档。省招办根据后一次模拟投档确定的各院校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进行正式投档。 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相应批次各招生院校模拟投档信息、投档人数、低分数及其位次、考生档案终投放情况,并通过短信方式告知考生录取结果。未收到短信的考生通过“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亦可查询到录取与否。 (4)征集志愿。在正式投档录取结束后,省招办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包括:院校名称、专业名称和计划缺额数,院校征集志愿投档低分数、位次。 征集志愿不再向院校提供模拟投档信息,按照院校计划缺额数1∶1投档。 3.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 (1)自主选拔、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第一次模拟投档形成的分数线,根据文件规定和已公示的照顾分数标准向招生院校投档。院校必须在投档后6小时工作时间内使用预留计划录取结束。
定向就业:(2)、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录取:省招办根据院校所在批次及正式投档分数线,按照降分政策分别投档。投档顺序为、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的第1志愿,投档比例为招生计划数的1∶1。第一志愿照顾分数范围内投档未满额的,再投第2志愿。已填报、民族班、预科志愿的考生可以填报该批次的征集志愿,但被上述院校录取后不再参加征集志愿录取。 第四十七条 普通高校应按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录取新生。普通高校所制定录取规则与教育部或我省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和我省规定为准。 第四十八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录取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九条 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办规定程序,按时完成电子档案下载、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对超过规定时间未完成录取工作任务的普通高校,省招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将考生电子档案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并书面通知学校,同时报告教育部高校学生司。 第五十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第五十一条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五十二条 烈士子女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2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第五十三条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5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其高考总分上增加10分投档。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普通高校投档分数线下延10分投档,由普通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1.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与其他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2.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第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考生电子档案-吉林大学


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 (1)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和照片信息); (2)考生照顾加分信息; (3)考生志愿信息(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信息); (4)考生成绩信息; (5)考生录取信息。 2.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本人到信息确认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进行摄像并打印《考生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准确后在确认表上签字并交给招生办公室,此表即为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材料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保存一年。 (二)考生档案的管理 1.各级招生办公室必须建立健全考生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考生档案信息的采集,确保所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使用照片进行摄像。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应对所辖县(市、区)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校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 2.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考生档案建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泄露考生信息。考生档案管理出现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三、编排考场、考号和打印、发放准考证 (一)工作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负责编排考生报名号。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编排考场及考生准考证号、考生号,并按规定时间传送到各市(州)招生办公室。 (二)考场编排原则 省招生办公室按以下原则随机编排考场: 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科类的考生,按相同答卷文字、相同外语语种编排在同一考场。 2.专科起点本科,按文史中医类、艺术类、教育学类、法学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农学类、医学类八大类分别编排考场;延边大学的朝鲜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日语专业,内蒙古大学的蒙古语、英语专业,分别编排考场。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同一科类、同一外语语种的编在一个考场;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同一科类、同一外语语种的编在一个考场。本科与专科及不同科类都不能混编考场。 4.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按同一层次、同一科类、同一外语语种进行单独编排考场。 (三)打印和发放准考证 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统一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存根及考试桌面所用桌签(考生照片、考生姓名、准考证号、考场号、座位号),并将考生准考证在考试前五天发给考生本人。考生准考证存根和桌签在考前一天交各考点。 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现场确认点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由现场确认点通知考生本人。 四、试题运送与保管 1.考前,省招生办公室根据各考区考场数及层次、科类打印出《试题申领表》发放到各考区。各考区在接到《试题申领表》后,要根据考区的考场数、考生数、考试科目认真核对,将核对情况及时报告省招生办公室科,并于10月15日前将接题人名单及考点、考场一览表报送省招生办公室科。 2.试题由公安部门在规定时间发送到各考区,并通知各考区招生办接题时间,由教育、公安负责人接题,清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送交保密室内妥善保管。同时把接收试题情况立即报告省招办科。 3.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全面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试题(卷)的管理,做到责任到人。 4.存放试题的保密室必须经保密部门验收合格,设有值班电话、监控录像、防盗门窗、铁柜、消防设备,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盗”。 5.存放试题的保密室钥匙和存放试题的铁柜钥匙由公安部门和招生办公室人员分别保管,使用时双方同时到位,共同开启,互相制约。 6.试题存放期间,保密室必须有包括公安人员在内的4人以上(其中公安人员两名)24小时昼夜值班,严格交接班手续,确保试题万无一失。 五、考试 (一)考试日期 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考试日期为2014年10月25日、26日、27日。 (二)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任选一个语种。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科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各专业考试科目:公共课两科,即政治、外语(英、日语任选其一);专业基础课一科。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文史、中医类专业:考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专业:考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教育学专业:考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法学类专业:考政治、外语、民法。 理工类专业:考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专业:考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农学类专业:考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专业:考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延边大学的朝鲜语言文学专业:考政治、外语、现代朝鲜语。 延边大学的汉语言、日语教育专业:考政治、外语、现代汉语。 延边大学朝鲜语专业:考政治、朝鲜语、现代汉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朝鲜族聚居地区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语文科考试既考汉语文,也考朝语文,汉语文不翻译成朝文,用汉文答卷。汉语文和朝语文考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一般达到70分以上,方能录取。其它各科(不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各科专业课)翻译成朝文,用朝文答卷。不准用朝汉两种文字混答试卷。 4.用汉语答题的试卷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用朝文答题的试卷全部在常规试卷上作答。 (三)考试地点 各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专升本和高起本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市、州政府所在地。 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四)考前准备 1.必须全部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实施。 2.各考点设主考1人,副主考按每五个考场配备1人。每个考点要设立考务室、保密室、考生休息室、医务室等。考场应选择安全、肃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教室。每个考场、考生休息室和厕所必须安装使用屏蔽器。 3.各考点要张贴“考场平面示意图”、“考试时间表”、《考生守则》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要悬挂横幅:“××年全国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点”;并要设置举报箱、违纪考生公告板、公开举报电话;考点门前要设置足够区域的警戒线。 4.各考场应张贴考生报考类别、考场号、应试外语语种及考生准考证起止号,各考场在考生熟悉考场后及每科考试结束后要封闭,门上要贴封条。 5.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考试前应组织工作人员对各考场进行全面检查。考场墙壁张贴的标语、画栏等均要采取遮档等措施。 6.每个考场30人,按4列7887排列。必须做到单人、单桌、单行,桌口朝前,桌内无杂物,桌面平整,桌距在80厘米以上。 7.考场前面黑板左侧要张贴《考生守则》。黑板中间要写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用笔要求;黑板右侧要写监考员编号及本考区招生办公室举报电话号码。 8.每个考场安排2名监考员(异校),并确定1名为负责人。各考点按不少于20:1的比例选聘备用监考员。每个楼层设一名副主考负责。监考员名单由考区招生办公室备案。监考员必须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各考点监考员和分管副主考要实行轮换制,每考一科一轮换。 9.各考区要切实保证考试期间考场供电和电子检查设备正常运行。做好应急预案,努力消除一切考试干扰因素。 10.各考点要提前做好考生入场检查的各项准备,熟练掌握安检门的操作方法,考前按统一规定设定好安检门检测参数。在考试前一天下午组织考生熟悉考点考场时做好使用安检门对考生进行入场检查的演练。同时,考点主考要再次对考生进行诚信教育,并组织考生观看考点监控室。 11.考场统一配备石英钟和考试文具。在考试前一天上午考场要粘贴考生桌贴、门贴。 (五)监考选聘与培训 1.监考员要选聘责任心强,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担任。 2.监考员培训工作由各级招生委员会负总责,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一是加强思想教育,提高认识,进行考前动员;二是进行业务培训,使每个监考都能熟练掌握监考业务。 ①学习和掌握关于招生考试工作的有关文件、规定、要求、《招生考务工作手册》、《监考人员守则》、《考生守则》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节选)等。 ②通过培训,使监考员熟练地掌握试题和答题卡的分发、正确指导考生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进行考生“三对照” 、记录缺考考生、按规定处理考生违纪行为和考场偶发事件、考试终止后收试题和试卷装订、答题卡装袋等业务,熟悉监考程序,严格执行有关纪律。 ③学会并熟练使用安检设备,识别作弊设备。 ④提高处置突发应急事件的能力。 3.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于10月20日前,将选派(选聘)的监考员和副主考名单报市(州)招生办公室。由市(州)招生办公室按考试时间统一确定各考区、考点和考场的监考员、副主考名单。监考员名单必须密封和保密,并存放在保密室,在每科考试前移交给各考点。 4.各考点要严格按市(州)招生办公室确定的监考员名单安排各考场监考员。在当天每科考试前,由教育行政部门、考点主考和招生办公室人员(3名以上)共同拆启监考员密封袋,宣布各考场监考员名单,依据监考员名单安排所监考场,不准擅自调换。 5.对部分考风考纪和考务管理薄弱考区增派省派巡视员。 6.在考试中发现有失职、渎职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监考员要取消其监考资格,由备用监考员补充上岗。被取消资格的监考在本科目考试结束后方可离开,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六)考试实施 1.考试期间,各级招生办公室应安排人员24小时昼夜值班,保证值班电话畅通,如有重大事件发生,应第一时间报告省招生办公室,并积极妥善处理,确保稳定。每科考试结束后,各市、州招生办公室在短时间内通过考务管理平台向省招生办公室报告本科次考试安全、违纪、缺考等情况。 2.由于不可抗拒等原因造区、考点未能按国家规定时间实施或中止全国统一考试,市(州)招生办公室须立即报告省招生办公室。未经省招生办公室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都无权擅自中止或延长考试时间。 3.因试题丢失、被窃或其它等原因造成试题失密、泄密,必须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扩散,同时报告省招生办公室。如果在考前发现,则在失密、泄密范围内立即停止考试;如果在考后发现,则此次考试无效,启用副题进行重新考试。考试时间和考试成绩的等值处理,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 4.每个考点必须设立保密室,确定保密员3人,其中1名公安人员,保管本考点试题。考试当天,考场备用试题及答题卡一律存放到考点保密室内。考点保密员必须履行保密员职责。 5.组织召开考前考务会。各考点主考、副主考、监考、工作人员和巡视员要在各科开考前60分钟(第一科前移10 分钟)到达考点。由考点主考在各科开考前,利用大约半小时的时间召开考务工作会议。 主要是针对前一天的考生看考场或上一科考试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再次进行考前培训;宣布本科考试监考、工作人员分工情况;发放《考场记事表》,发放《吉林省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按标准时间校正各考场钟表。 6.每科开考前35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两名监考员同时到保密室领取试题、答题卡、草纸、条形码等,并履行签字手续。监考员要当场核对考试科目及试题(卡)袋数,并查看密封是否完好无损。若密封有损坏应立即向主考报告。 7.组织考生入场。开考前40分钟(第一科前移10分钟),考生入场。 (1)考场用广播宣布:“考生现在可以入场”,同时打一长铃(10秒)示意。监考员组织考生有序入场。 (2)考生凭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不准入场)和《准考证》入场。 (3)考生入场时,考点首先要在进楼门厅处核对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然后让考生通过安检门检查。凡考生通过安检门检测出声响,须接受工作人员使用金属探测仪复检,查明声响原因,无异常情况的方允许进场。凡检查发现的违禁物品,交由考点专人封存保管,考试结束后交还考生。进入考场时再自觉接受监考用金属探测仪检查,违禁物品一律留在场外。 (4)考生入场后,按准考证号对号入座,自觉将《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放在考桌上便于监考检查的位置。 (5)考生入座,监考员要向考生说明本考场的考场号。并请考生与准考证核对。若有坐错位置的应立即改正。第一科考试,监考员发给考生答题卡后,要对考生做简短的涂卡培训。 8.考生入座后,由考点广播统一对考生进行考前教育。宣读《考生守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有关条款,宣读《网上阅卷考生条形码粘贴办法及答题卡填涂书写说明》的部分内容及要求。 9.考前15分钟,考点用广播宣布发放答题卡和条形码。 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检查答题卡是否有漏印、重印、错印、污损、缺页和破损,发现上述问题应及时提出更换,否则责任由考生自负。监考员要指导考生在答题卡密封线内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发放条形码并指导考生在答题卡设定的矩形框内正确粘贴。 因实行“一题多卷”考试,如无印刷错误,原则上不允许更换答题卡。考生更换答题卡程序:监考老师要向主考汇报,主考同意后,履行签字手续(填写《启用备用试题(卡)登记表》),由楼层副主考和一名保密员共同将备用答题卡送到考生所在考场,交给考生。答题卡和题签必须同时更换。考生更换答题卡后,原答题卡上的条形码不用再移动到新答题卡上。考生在答题卡规定的区域准确填写姓名和准考证号。 各科目考试结束前15分钟起,考生一律不准更换答题卡。 10.启封和发放试卷。 考前5分钟,考点用广播宣布启封试题袋。同时打一铃声(5秒钟)示意。监考员听到铃声后将试卷逐一发给考生(不准由考生自己传递)。 每个考场30份试卷,监考员取出试题后,认真核对,若发现试题有差错,立即报告主考采取补救措施。核对无误后把试题科目、试题页数、试题数写在黑板上。 监考员要提醒考生,认真清点试卷、答题卡页数,检查试卷是否破损,是否有漏印或者字迹不清等。如有问题,举手向监考员报告。监考员确认试卷有问题时,立即请示主考,给考生更换试卷。 监考员要指导考生在题签规定的地方填写姓名、准考证号。 11.考试开始。 开考时间到,考点用广播宣布:“现在考试开始”,同时打一长铃(10秒钟)示意。监考员听到铃声,向考生宣布:“开始答题”,这时考生方可动笔答卷。 考试开始后,一名监考员在考场的前面监视,另一名监考员要对考生逐个进行“三对照”。同时用身份证识别仪查验考生身份证。 若发现证件和本人不符的,立即报告考点主考,进行查证处理。 12.开考15分钟后监考员工作要求: (1)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监考员在缺考考生的答题卡密封线内姓名、准考证号处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写“缺考”和缺考考生的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填涂缺考标记,后粘贴缺考考生的条形码。尾数考场剩余试题和答题卡由监考员在考试进行三十分钟后清点,用备用题袋封装并签字,由考点副主考和考点保密员共同收回,存放到视频监控下的考点保密室。 (2)考试期间,监考员如发现疑似替考,但不十分确定的考生,不许影响考生答卷,要立即报告主考;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室由主考安排核实考生身份。对于查实的替考和违规考生,当场填写《吉林省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并要求考生签字。 查实违纪的考生可到考生休息室休息,考试结束前半小时可以离开考点。 《吉林省招生考试考生违规记录表》装入信封随该科试卷寄出,不准单独邮寄。 (3)监考员对试题不得做任何解释,也不准读题。如果发现试题有个别字迹印刷不清楚,可以核对其它试卷,弄清后将其写在黑板上。 (4)考试期间,考生若发病不能坚持考试,监考员应立即报告副主考,由副主考陪同考生去医务室治疗;如考生在考试终了前病情缓解,能坚持考试,则继续答卷到考试结束,所误考试时间不补;对病情严重,仍不能坚持考试的,应动员其停考,到医院接受治疗,该生试卷按交卷处理。 (5)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考生上厕所。如考生确有特殊情况,监考员可酌情处理,并请副主考陪同考生上厕所。禁止同一考场考生两人及两人以上同时上厕所。 (6)考试终了前15分钟,监考员要提醒考生注意掌握时间,同时再检查考号、姓名是否填写正确,条形码是否粘贴。 13.考试结束时间到,考点用广播宣布:“现在考试结束。请全体考生停笔,监考员收卷”,同时打一长铃(10秒钟)以示考试结束。 监考员听到考试结束的铃声后,立即组织考生进行统一动作:(1)停笔;(2)整理试卷;(3)手放下。之后,一名监考员继续维持考场秩序,另一名监考员分别收试卷和答题卡。 监考员在试卷和答题卡收齐后,将答题卡按照准考证号由小到大顺序排列。同时要检查考号、姓名、座位号是否填写,条形码是否粘贴好。确认无误方可让考生依次退场,并将试卷和答题卡立即送到考务室。 14.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可以提前交卷,监考教师收齐交卷考生的答题卡、试卷和草纸、垫板等,方可让考生离开考场。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纸带出考场。 15.试卷和答题卡装订要求。 (1)试卷和答题卡清点无误后,两名监考员一同将试卷和答题卡、《违纪考生记录表》、《考场记录表》、草纸等,送到考点考务办公室。监考员不准在考场内装订试卷和密封答题卡袋。 (2)检查答题卡上是否填写姓名、准考证号。按照本考场答题卡上准考证号由小到大排序装袋。 (3)常规考试试卷在试卷装订时要做到“三看、三查、两注意”,装订前“看”准考证号是否由小到大、同侧同面排序;“看”准考证号末两位填写是否正确和漏填;“看”试卷是否有串页。装订后“查”封头、封底(登分单)是否正确;“查”有关项目是否填全、填准;“查”准考证号末两位有无串号。“注意”不能漏名、漏号;“注意”考场副主考要严格验收并签字。 (4)每个考场30人的试卷(朝文)、答题卡装(订)一本在一袋,缺考考生和违纪考生试卷、答题卡要按原准考证号位置装订、装袋。答题卡装袋后要同侧同面平放装箱,尾数考场剩余试卷和答题卡不装(订)袋。 (5)严禁合并考场考试。如特殊原因确需合并考场的必须向省招办公室请示,批准后才能合并。 (6)答题卡封装前,监考员要认真清点答题卡张数,答题卡是否填涂准考证号和粘贴考生本人条形码。缺考考生的答题卡也要装袋,并在答题卡封装袋上缺考考生的序号下方画“√”。监考员清点无误后的答题卡,经副主考验收后,再由招生办公室人员审核验收,装入答题卡袋密封。两名监考员、副主考、招生办公室负责人要在密封条与答题卡袋骑缝处签字。 (7)备用试题、尾数考场的多余试题及答题卡,在考试结束后必须由市(州)招生办公室收齐并送交省招生办公室。 (8)《违纪考生记录表》一式三份,由违纪考生所在考场两名监考员填写并签字,再由主考签署意见,装信封当场密封,分别报省、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各一份。 (9)草纸和题签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按考点、考场序号排序封存。 16.每科考试结束后,监考员需认真清理考场并贴好封条。 17.答卷保管、运送。 (1)各市(州)、县(市、区)招生办公室要及时收回各考点密封好的答题卡和装订好的试卷,并组织人员进行复查,办理交接手续。 (2)复查无误后,填写试卷邮寄清单,按省招生办公室要求,通过机要邮寄到指定地点。 (3)试卷原则上不准在招生部门过夜。由于特殊情况,试卷不能及时邮寄的必须在试卷保密室保管。 六、发布考试成绩 在考试成绩正式发布前,各市(州)招生办公室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本地区考试进行考场录像回放审查,对查出并确认的违规作弊考生及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省招办公室按有关规定对这些考生予以取消单科或全部成绩处理。考生考试成绩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拨打联通公司16897755、移动公司12580电话或登录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教育电视台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七、录取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各招生院校按省招生办公室录取通知要求及提供的登陆密码,在教育部高校录取网上,按规定时间登陆吉林省高校录取网站进行录取。 3.各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按录取新生人数每生50元标准向省招生办公室缴纳招生经费。没有缴费的学校,不能办理录取审批手续。 4.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办公室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考试成绩达到该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需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5.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办公室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当年招生计划数,按层次、考试科类划定,经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6.各招生院校在高校招生录取网上核对和调整招生计划。在网上对省招生办公室所投的考生档案进行阅档审核,确定退档与录取考生,进行上载。 7.省招生办公室录检组对学校上载的拟录取名单和退档名单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录取并打印院校录取新生名册。 8.录取新生名册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加盖省招生办公室“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负责发送给考生。 9.新生入学时,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必须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无原件者不予注册。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备案 八、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以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校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经本人申请(申请专科起点本科的应具备专科毕业文化程度),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省招生办公室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由省招生办公室验证合格后,录取时可照顾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可增加20分投档。 ①市(州)及以上人民政府(党委),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一汽集团公司、中石油吉林石化公司、中石油吉化集团公司、白山电厂、通化钢铁集团公司、吉林能源交通总公司、吉林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长影集团、出版集团、吉林森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延边林管局、吉林民航机场集团公司等企业授予的各类模范(先进)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②省级及以上工、青、妇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③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④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⑤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⑥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数民族考生; ⑦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 5.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等类所有专业,当生源不足时,可降20分录取。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6.,凭有效证件可以在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凡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须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及其复印件1份。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考生须交验县(市、区)以上侨务办公室证件;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须交验省人民政府证件。如考生符合多项照顾条件时,其照顾分数不累计,取其中高分。 九、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录取结果由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拨打联通公司16897855、移动公司12580电话或登录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招生信息网、吉林省教育信息网、吉林教育电视台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十、招生经费 考生报名及考务费等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收取。 十一、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和吉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2.本《规定》由吉林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3.吉林大学2014年吉林省招生专业代码 http://ce.***.cn/cms/res_base/whatycms_com_www/upload/article/file/2014_3/8_27/i4cchzc4tif8.xls < 吉林大学2014年吉林省招生专业代码报名代码专业名称学习形式层次学科类别备注1901艺术设计高起本艺术(文)艺术学院1902动画高起本艺术(文)艺术学院1903动画高起本艺术(理)艺术学院2002资源勘查工程高起本理工地球科学学院200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高起本理工学院直属学习中心2004土木工程高起本理工建设工程学院2005护理学高起本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3010工程造价专科文史建设工程学院3011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文史艺术学院3012会计电算化专科文史商学院3013经济管理专科文史中共四平市委党校3014经济管理专科文史通化市委党校3015经济管理专科文史经济学院3016工商企业管理专科文史商学院3017项目管理专科文史管理学院3018公共卫生管理专科文史未指定授课地点3019商务英语专科文史公共外语教育学院3020旅游英语专科文史公共外语教育学院3021文秘专科文史文学院3022文物鉴定与修复专科文史文学院3023新闻与传播专科文史文学院3024法律事务专科文史通化市委党校3025法律事务专科文史法学院3903装潢艺术设计专科艺术(文)艺术学院3904装潢艺术设计(包装工程方向)专科艺术(文)生物与农业工程学院3905装潢艺术设计专科艺术(理)艺术学院3906音乐表演专科艺术(文)艺术学院3907音乐表演专科艺术(文)文学院3908音乐表演专科艺术(理)艺术学院3909音乐表演专科艺术(理)文学院4017作物生产技术专科理工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4018畜牧兽医专科理工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4019动物医学专科理工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4020动物医学(乡干班)专科理工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4021农业经济管理专科理工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4022农业经济管理(乡干班)专科理工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4023道路桥梁工程技术专科理工物理学院4024工业分析与检验专科理工化学学院4025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26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专科理工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4027岩土工程技术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28石油与天然气地质勘探技术专科理工应用技术学院4029工程测量技术专科理工中共四平市委党校4030工程测量技术专科理工建设工程学院4031测绘工程技术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32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理工白城师范学院4033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理工建设工程学院4034建筑工程技术专科理工物理学院4035工程造价专科理工建设工程学院4036数控技术(物理)专科理工物理学院4037机电一体化技术专科理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038电气自动化技术专科理工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4039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专科理工物理学院4040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科理工汽车工程学院4041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理工物理学院4042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理工中共四平市委党校4043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理工通化市委党校4044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理工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4045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理工文学院4046计算机应用技术专科理工应用技术学院4047动漫设计与制作专科理工艺术学院4048应用电子技术专科理工物理学院4049光电子技术专科理工物理学院4050计算机通信专科理工白城师范学院4051计算机通信专科理工通信工程学院4052计算机通信专科理工物理学院4053会计电算化专科理工商学院4054经济管理专科理工中共四平市委党校4055经济管理专科理工经济学院4056工商企业管理专科理工商学院4057项目管理专科理工管理学院4058临床医学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59口腔医学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60护理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61药学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62公共卫生管理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63商务英语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64旅游英语专科理工未指定授课地点4065文秘(应用文秘)专科理工文学院4066文物鉴定与修复专科理工文学院4067新闻与传播专科理工文学院4068法律事务专科理工法学院7002汉语言文学专升本文史、中医类文学院7003新闻学专升本文史、中医类文学院7004考古学专升本文史、中医类文学院7005博物馆学专升本文史、中医类文学院7202音乐学专升本艺术类艺术学院7203音乐学专升本艺术类文学院7204艺术设计专升本艺术类艺术学院7302法学专升本法学类中共四平市委党校7303法学专升本法学类通化市委党校7304法学专升本法学类法学院8016地球物理学专升本理工类地球探测科学与技术学院8017石油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应用技术学院8018勘查技术与工程专升本理工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019资源勘查工程专升本理工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020地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建设工程学院802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中共四平市委党校8022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通化市委党校8023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升本理工类仪器科学与电气工程学院8024通信工程专升本理工类白城职业技术学院8025通信工程专升本理工类白城师范学院8026通信工程专升本理工类通信工程学院8027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白城师范学院8028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中共四平市委党校8029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升本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8030计算机软件专升本理工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8031土木工程(工民建)专升本理工类白城职业技术学院8032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白城师范学院8033土木工程(工民建)专升本理工类中共四平市委党校8034土木工程专升本理工类通化市委党校8035土木工程(工民建)专升本理工类建设工程学院8036测绘工程专升本理工类中共四平市委党校8037测绘工程专升本理工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038化学工程与工艺专升本理工类化学学院8405国际经济与贸易专升本经济管理类经济学院8406金融学专升本经济管理类经济学院8407药学专升本经济管理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408工程造价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建设工程学院8409工商管理专升本经济管理类通化市委党校8410工商管理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商学院8411市场营销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商学院8412会计学专升本经济管理类白城职业技术学院8413会计学专升本经济管理类通化市委党校8414会计学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商学院8415人力资源管理专升本经济管理类管理学院8416土地资源管理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地球科学学院8417农林经济管理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8418农林经济管理(乡干班)专升本经济管理类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8901农学专升本农学类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8902动物医学专升本农学类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8903动物医学(乡干班)专升本农学类学院直属教学中心(原农学部)8951预防医学专升本医学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952卫生检验专升本医学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953临床医学专升本医学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954医学影像学专升本医学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955口腔医学专升本医学类未指定授课地点8956护理学专升本医学类未指定授课地点

考生电子档案-延边大学


考生电子档案主要包括:: (1)考生报名信息(考生报名信息和照片信息); (2)考生照顾加分信息; (3)考生志愿信息(报考院校及专业志愿信息); (4)考生成绩信息; (5)考生录取信息。 2.考生纸介质档案 考生本人到报名确认地点进行信息确认,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进行摄像并打印《考生信息确认表》,考生核对准确后在确认表上签字,报名确认点审查人员及负责人签字后,此表即为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纸介质档案材料由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保存一年。 (二)考生档案的管理 1.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考生档案管理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做好考生档案信息的采集,确保所采集的信息真实、准确,严禁使用照片进行摄像。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应对所辖县(市、区)考生相关信息进行复核、校验确认,并负责汇总、整理上报。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材料内容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 2.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对考生档案的管理。考生档案建立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泄露考生信息。考生档案管理出现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三、编排考场、考号和打印、发放准考证 (一)工作职责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编排考场及考生准考证号、考生号,考生按规定时间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 (二)考场编排原则 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按以下原则随机编排考场: 1.报考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科类的考生,按相同答卷文字、相同外语语种编排在同一考场。 2.专科起点本科,按文史中医类、艺术类、教育学类、法学类、理工类、经济管理类、农学类、医学类八大类分别编排考场;延边大学的朝鲜语言文学专业、汉语言、日语专业,内蒙古大学的蒙古语、英语专业,分别编排考场。 3.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同一科类、同一外语语种的编在一个考场;报考高中起点专科的考生,同一科类、同一外语语种的编在一个考场。本科与专科及不同科类都不能混编考场。 4.用少数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按同一层次、同一科类、同一外语语种进行单独编排考场。 (三)打印和发放准考证 2018年我省《准考证》由考生自行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各地考试招生机构不再发放。《准考证》打印时间为10月19日-26日(每日开网时间为8:30-16:30)。考生须认真保管好自己的密码,否则,将无法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 四、试题运送与保管 1.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评分参考(指南)由教育部考试中心提供清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印制。 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试题印制、运送与保管工作管理责任;试题(卷)印刷的安全保密由承担试题(卷)印制的印刷厂具体负责;试题(卷)押运和途中安全保密由省公安厅具体负责;试题(卷)保管期间由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考试招生机构负责;评卷点的试题(卷)管理及其安全保密由承担评阅试题(卷)的高校具体负责。 2.试题清样、试卷、答题卡、参考答案和评分参考的交接、印制、运送、使用与保管,应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联合印发的《国家教育考试考务保密工作规定》(教考试〔2004〕2号)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安全保密规范》《国家教育考试试卷印制规范》《国家教育考试制卷监印规范》(教考试〔2014〕1号)、《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教办[2018]3号)有关要求执行。 3.保密室必须取得省保密局颁发的《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方可启用。保密室启用前要清理与本次考试无关的物品。启用时全程开启视频监控录像系统,并与省、市(州)监控终端相连接,保证设备在试题存放期间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保密室试题存放期间完整的监控图像资料应保存到考试结束后半年。 4.考前,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考区考场数及层次、科类打印出《试题申领表》发放到各考区。各考区在10月19日前将接题人名单及考点、考场一览表报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部。 5.试题由公安部门在规定时间发送到各考区,并通知各考区招生考试机构接题时间,由教育、公安负责人接题,清点无误后办理交接手续,送交保密室内妥善保管。 6.试题存放期间,保密室必须有包括公安人员在内的4人以上(其中公安人员两名)24小时昼夜值班,存放试题的保密室钥匙和存放试题的铁柜钥匙由公安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人员分别保管,使用时双方同时到位,共同开启,互相制约。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严格执行回放查看和报告制度,确保试题万无一失。 五、考试 (一)考试日期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规定,考试日期为2018年10月27日、28日、29日。 (二)考试科目 1.高中起点本、专科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20分钟)。 高中起点升本科、专科考试按文科、理科分别设置统考科目。公共课统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其中数学分为文科数学和理科数学;外语分英语、日语、俄语三个语种,考生任选一个语种。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的考生,除参加三科统考公共课的考试外,还需参加专业基础课的考试,理科类专业基础课为“物理、化学综合”(简称理化),文科类专业基础课为“历史、地理综合”(简称史地)。 2.专科起点升本科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50分,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 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各专业考试科目:公共课两科,即政治、外语(英、日语任选其一);专业基础课一科。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文史、中医类专业:考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专业:考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教育学专业:考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法学类专业:考政治、外语、民法。 理工类专业:考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类专业:考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农学类专业:考政治、外语、生态学基础。 医学类专业:考政治、外语、医学综合。 延边大学的朝鲜语言文学专业:考朝文政治,朝文外语(朝文英语或朝文日语),现代朝鲜语。 延边大学的汉语言、日语教育专业:考政治、外语、现代汉语。 延边大学朝鲜语专业:考政治、朝鲜语、现代汉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3.朝鲜族聚居地区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朝鲜族考生,报考用汉语授课的高等学校,语文科考试既考汉语文,也考朝语文,汉语文不翻译成朝文,用汉文答卷。汉语文和朝语文考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一般达到70分以上,方能录取。其它各科(不包括专科起点升本科的各科专业课)翻译成朝文,用朝文答卷。不准用朝汉两种文字混答试卷。 4.我省今年各考试科目全部实行网上阅卷,所有试卷均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地点 各考区考点原则上设在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所在地。 专升本和高起本考试考点必须设在各市(州)、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政府所在地。 具体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以考生《准考证》为准。 六、发布考试成绩 结束后,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组织人员对本地区考试进行考场录像回放审查,对查出并确认的违规作弊考生及时上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有关规定对违规作弊考生予以处理。考生可通过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查询考试成绩。 七、录取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 2.各招生院校按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取通知要求及提供的登陆密码,在教育部高校录取网上,按规定时间登陆吉林省高校录取网站进行录取。 3.各招生院校在规定时间内,按录取新生人数每生50元标准向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经费。 4.录取低控制分数线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根据考生统考成绩和当年招生计划数,按层次、考试科类划定,经省招生委员会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5.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生考试机构监督”的录取体制。即在考试成绩达到该校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需录取”的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录取的专业,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时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对学校录取名单进行审核,对其录取工作予以监督,对不符合招生政策的情况予以纠正。 6.今年我省将继续在录取过程中实行网上征集志愿(即:学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网上公开征集志愿,未被录取考生可再次填报志愿)。征集志愿工作在12月中旬进行,具体时间和办法将在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网公布,请及时关注。 7.各招生院校在高校招生录取网上核对和调整招生计划。在网上对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所投的考生档案进行阅档审核,确定退档与录取考生,进行上载。 8.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录检组对学校上载的拟录取名单和退档名单进行审核,审查合格后录取并打印院校录取新生名册。 9.对由于学校或专业合格生源不足而无法独立开班的将不予录取,合格考生调剂到其他学校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录取。 10.录取新生名册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负责发送给考生。 11.新生入学时,专科起点升本科学生必须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无原件者不予注册。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的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报考或录取条件,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录取照顾政策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相关证书或证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所在省(区、市)的高校专升本。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5.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1)获得地级以上(含)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2)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3)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边疆、山区、牧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位于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7)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6.,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符合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时交验相应的原始证件。符合两项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九、录取结果查询 考生自行登录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cn或http://www.***.cn)查询录取结果。 十、招生经费 考生报名及考务费等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招生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吉省价收字[2003]42号)文件规定收取。 十一、附则 1.残疾考生参加的,合理便利具体操作要求参照教育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教学〔2017〕4号)执行。 2.本《规定》未尽事宜,按教育部、吉林省招生委员会和吉林吉林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规定》由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考生档案-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信息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信息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市高招办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定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办法。各区招办、中学按照教育部信息标准和我市有关规定采集考生报考信息,并做好信息的校验确 认、汇总整理和异地备份工作,确保考生信息的完整、准确、真实、规范。 2.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组建工作由各区招办按照我市有关规 定负责组织实施,应届高中毕业生的纸介质档案由考生报名所在中学负责组建,其他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区招办负责组建。符合我市加分项目考生的证明材料应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库和纸介质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八、录取 1.在津招生高校录取工作在教育部统一领导下,由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各高校在津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2.高校在津招生录取顺序依次为: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提前本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普通类本科批次(含A、B阶段),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普通类高职(专科)批次(含高职提前批次、高职批次)。艺术类及体育类本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或专业;提前本科批次为军队、武警、公安等有特殊要求的本科高校或专业;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为承担农村专项计划试点招生工作的市属高校或专业;普通类本科批A阶段为公办本科高校及经批准在本批次录取的高校,普通类本科批B阶段为民办本科高校和独立学院。艺术类及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为招收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提前批次为有特殊要求的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高职(专科)批次为其他高职(专科)学校或专业。 3.高校在津录取新生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高校应结合生源分布情况,确定调阅考生档案要求。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4.艺术类本科和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中的市级统考类专业,体育类本科和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次,天津市“农村专项计划”批次、本科批次(含A、B阶段)、高职(专科)批次录取高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其他批次录取高校实行顺序志愿投档录取的办法。平行志愿投档规则:计算机投档系统先对同一科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符合条件的考生,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检索每位考生填报的高校志愿;若考生符合其中一所以上高校的投档条件时,则投档到序号在前的高校;若考生只符合其中一所高校的投档条件,则直接投档到该高校。当若干名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但单科分数不同时,计算机投档系统分文理、按规定的科目顺序分数进行排序投档,文史类 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文科综合、外语”,理工类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数学、理科综合、外语”。顺序志愿投档规则:第一志愿录取时,计算机系统先依次检索各个招生院校的一志愿生源,将选报同一招生院校的一志愿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招生院校的招生计划和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如果招生院校在第一志愿录取时生源不足未完生计划,可以招收第二志愿的考生,第二志愿投档规则与第一志愿相同。 5.在津招生的高校应构建对学生的多元评价体系,选拔符合本校培养要求的学生,为学生多方面展示自己提供空间。高校招生多元评价体系的内涵主要包括高校对学生的学业多元评价和非学业多元评价。录取时,高校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规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根据考生志愿,依据考生电子档案中呈现的学业评价和非学业评价内容,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6.在津招生的普通本科高校,以高考总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普通高职院校,以语文、数学、外语三门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施录取。艺术类、体育类高校(专业),分别按照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相应的招生办法实施录取(相关招生办法另文规定)。 7.各批次高校在津招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高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做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民办高职学校可以自主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市高招办为在津招生高校提供符合条件考生的相关信息和服务,组织管理招生录取工作,监督在津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8.各批次录取时,市高招办按照考生志愿顺序依次投档,由高校审查录取。高校要尊重考生的学校志愿和专业志愿,正确处理好考生成绩与志愿的关系,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电子档案不足时,不得拒录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考生在填报志愿后但未被录取前,如申请放弃提前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本科批次B阶段及以下批次的录取;如申请放弃本科批次院校志愿,只能参加高职(专科)批次的录取;如放弃高职(专科)批次院校志愿,可到报名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区招办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可允许其放弃。 9.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分数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20分投档。 (3)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4),增加10分投档。 (5)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天津市属高校时,增加5分投档。凡符合加分投档条件的考生,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审核、市区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必须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交验相应的证件、证书,由区招办负责将相关证明材料装入考生纸介质档案。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现役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年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报考高校,按照《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11.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及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均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档录取,未经高校测试合格并经“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档。高水平大学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资格考生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原则上分别按照文、理科高考总成绩排名全市前30%的成绩划定。高水平运动队考生高考成绩,一般不低于我市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高校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12.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进行投档录取。高校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市高招办补充投档,高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经降分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采取征询志愿方式或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3.本科批A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高考成绩达到本科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自主选择填报。市高招办将向相关高校提供征询志愿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本科批B阶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未完生计划的,市高招办将面向社会公布尚有招生计划的高校和专业,由尚未被录取的考生先自主填报征询志愿,市高招办根据志愿填报情况,再划定B阶段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招生高校在征询志愿录取控制分数线上仍未完生计划,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4.高职(专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上生源不足,经高校同意,可适当降低分数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5.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6.我市录取工作将于7月上旬开始,8月底之前各批次录取工作全部结束。 17.除按规定应向社会公开公示的信息外,对属于考生个人信息及有关录取过程中需要阶段性保密的工作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会公开,严禁非法传播、出售。 1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在4月10日前将本校已测试合格拟录取的保送生数据库上传至“阳光高考”平台。市招办将在“阳光高考”平台上审核确认后下载数据并办理录取审批手续,于4月30日前将保送生录取名册寄至相关高校。单独组织招生考试的高校须按有关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市招办报送有关拟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九、信息公开公示 1.市高招办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要求,适时公布本市有关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考生统考成绩和录取结果的查询办法、统考各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填报志愿和录取时间安排、各录取批次高校未完成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公示本市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 2.各区考试机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分别在其所在地公示本地区、本校享受照顾政策类别及具有相应资格的考生、以及高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考生等名单。公示期至少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在公示有关信息的同时,要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的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国家有关信访规定对举报事项及时调查处理。在津招生高校在其网站上公布本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录取结果查询办法、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示取得本校特殊类型招生测试合格的考生名单。 十、新生入学 1.被高校录取的新生,应在收到录取通知书后2周内,凭本人录取通知书、考生证、身份证到报名单位领取纸介质档案,报名单位根据市高招办下发的新生录取信息核实无误后,将密封的纸介质档案移交考生。档案移交过程中,报名单位须认真审核领取档案考生的资格,履行签字交接手续。考生领取本人档案后,须严格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携带档案到被录取高校报到。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2.高校根据经市高招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册和已录取 考生所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为新生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在津录取考生名单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市高招办,市高招办根据高校传报的考生名单对其录取资格予以注销,并报教育部备案。严禁高校为未报到考生注册学籍。 3.新生入学后,高校要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徇私舞弊以及违反有关法纪的考生,高校要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和纪律检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十一、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1.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社会其他人员在高校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等各环节出现违规行为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务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对因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高校疏于管理,造场秩序混乱、作弊情况严重、招生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教育部授权我市招委会组织的市级统一考试和授权高校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及保送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试点、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体育类专业、运动训练和民族传统体育、高职分类招考等类型招生考试均属国家教育考试的组成部分,按照上述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执行。对在上述类型招生考试中违规的考生、高校、中学及有关工作人员要进行从严查处。其中,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应当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1-3年的处理。对违规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取消其当年高校招生考试各科成绩,同时给予其应届毕业当年不得报名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处理。 2.根据《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在津招生高校与考生发生争议的可依法申请仲裁,裁决委员会将依法公正、及时裁决,维护考生和高等学校的合法权益。 十二、附则 部分高校单独考试录取、自主选拔录取和军事、公安、艺术、体育类招生,以及高校招收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 平艺术团、飞行员,港澳高校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高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地区学生按有关规定执行。现役军人报考高校,按中央军委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来源: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考生电子档案-东北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他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五、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普通高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的通知》(教学厅〔2019〕4号)执行,并按全省招生工作统一安排做好计划的编制、公布与管理。 (一)计划编制 1.录取批次安排 (1)普通高校招生文理类分4个批次: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高职(专科)批,每批次分若干段。 本科提前批:分A段特殊类(安排军校、公安、武警、司法等文理类,免费师范,免费医学定向,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香港中文大学、残障生等,行业定向及有特殊要求的国家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的招生);B段国家专项(部属及省外院校);C段国家专项(省属院校);D段地方高校专项;E段精准扶贫专项(本科)、F段革命老区专项、G段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本科)。 本科一批:分H段自主选拔(安排自主招生、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类型的招生);I段普通类及民族班;J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援藏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本科二批:分K段普通类、中职对口及民族班;L段其他类(安排预科、民语类、定向等类型的招生)。 高职(专科)批:分P段特殊类(安排农村医疗定向、公安、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专科)、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及残障生单招(不参加高考)等类型的招生);Q段直招士官;R段普通类、中职对口及民族班;S段其他类(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等类型的招生)。 (2)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分3个批次:艺术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二批(民办院校、独立学院)、艺术类高职批(专科)。艺术类本科一批分T、U、V三个段次招生:T段:使用校考成绩的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经教育部批准参照独立设置艺术高校管理的普通高校和使用校考成绩的教育部直属普通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使用我省音乐学(器乐)统考成绩按照乐器种类招生且有明确的乐器种类招生计划数的二本及以上高校本科专业等; U段:省属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并申请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外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艺术类本科专业; V段:除T段和U段普通高校外的其他艺术类本科一批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艺术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艺术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艺术类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3)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分3个批次:体育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二批、体育类高职(专科)批。根据院校办学层次及使用成绩的类别进行分类,实行平行志愿,与艺术类同步投档录取。体育类本科一批U段:省内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及使用我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的省外体育类本科一批高校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体育类本科二批W段:使用统考成绩的体育类本科二批院校(民办及独立院校)。体育类高职(专科)批X段:使用统考成绩的高职(专科)院校。 (4)中职对口升学生招生分2个批次:本科二批K段(本科院校);高职(专科)批R段(高职(专科)院校)。 2.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根据教育部汇总公布的年度专业设置备案和审批结果,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可按有关计划编制工作要求以及招生章程确定的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编制本校的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即招生来源计划),确保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及时、规范、准确、严肃、统一地向社会公布。 (1)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普通类招生来源计划按招生院校录取批次、科类分专业编制。 (2)艺术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艺术类专业计划按照艺术类统考计划、艺术类校考计划分列编制。 ②艺术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艺术文、艺术理,统一列为艺术类(不分文理)。 ③艺术类统考专业按照美术与设计学类(美术、书法、唐卡)、音乐学类(声乐、器乐、作曲)、戏剧与影视学类(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和舞蹈学类等9个类别编制计划。省内院校艺术类各专业、部分省外艺术类本科二批院校和高职(专科)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均使用相应类别的统考成绩。 (3)体育类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①体育类专业分别按照田径类,篮球、排球、足球类和体操、武术类三类不同专业进行计划编制与报送,并在专业备注中注明具体使用哪一类专业成绩。 ②体育类专业计划编制不分体育文、体育理,统一列为体育类(不分文理)。 (4)中职生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中职生计划按照农林牧渔类、医药卫生类、工业类、土木水利类、信息技术类、财经商贸类、旅游服务类、教育与文化艺术类等8个类别分批次分专业编制。 (5)民族院校、民族班和预科招生来源计划编制 民族院校、民族班、预科招生来源计划实行单列分类编制。省外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只招收少数民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院校普通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和不区分民族成份四种类型分列编制计划;省内民族班、预科班招生时,由招生院校按照聚居少数民族、散居少数民族两种考生类型分列编制计划。如有特殊要求的招生院校(如要招收稀少民族的)须在招生计划中予以说明。 (6)特殊类型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根据相关规定、计划来源和录取要求等,分别编制在相应批次相应段内。 (二)招生来源计划公布 2019年甘肃省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2019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上、下册)》中公布。 (三)招生来源计划管理 1.按照教育部来源招生计划管理规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必须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审核、汇总、调整等。未经教育部批准和我省同意的招生来源计划一律不安排招生。 2.高校应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情况和各省(区、市)的生源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层次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自主、科学、合理地安排招生来源计划。来源计划中相关说明须与招生章程保持一致。 3.高校经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并经教育部核准备案,可面向部分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安排少量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高校须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符合有关规定的协议书。严禁虚假定向或利用定向就业招生向考生收费。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应面向全省(区、市)招生。 4.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以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凡有预留计划的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报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时,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5.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调整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规范院校预留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计划调整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招生院校利用计划调整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6.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录取批次原则上按同一高校、同一学历层次、同一类型的招生计划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如高校根据培养模式确需进行批次调整的,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将同一学校的不同专业安排在同一学历层次的不同批次录取,但同一专业同一学历层次的招生计划必须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 六、考试 (一)考试时间和地点 1.文化课全国统考 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于6月7日-9日举行,考点设在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 2.艺术类专业统考 (1)美术与设计学类统考(美术、书法、唐卡) 考试时间为2018年12月16日,地点在西北师范大学。 (2)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 编导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播音与主持艺术笔试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上午,面试时间为2018年12月30日下午至2019年1月1日;地点均在西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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