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体检: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复试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体检,体检医院为
3.现场确认须携带的材料:(1)截至初试考试日期仍有效的本人“居民身份证”;(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单证硕士生只需携带学位证书原件,境外硕士生需提交认证证书原件);应届双证硕士生持学生证(要求每学期均注册);特别说明: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普通招考及“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考生)均须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考核,不得参加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及复试。特别说明:所有考生(含硕博连读、直接攻博、普通招考及“申请-审核-复试(综合考试)”制考生)均须参加现场确认,未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将被视为放弃考核,不得参加博士生入
(一)我校不允许学生同时攻读两个(及以上)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
(3)校内在职:只限中国人民大学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本校教师,与人事处签订服务期合同;
五、录取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拟录取名单。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我校不予录取。应届硕士毕业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者,取消录取资格。我校对符合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收要求的已录取博士生发放录取通知书,发放时间为2015年6月中下旬。我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科研成果、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
(2)两门业务课:业务课考试科目名称详见《中国人民大学2015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5年9月1日);②获得EMBA硕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5年9月1日);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报名时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②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4)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4.考生学历、学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7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3)同等学力人员。包括:①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7年9月1日);②获得EMBA硕士学位且获得学士学位满6年(到2017年9月1日)。同等学力者报考我校,还须具备以下条件:①报名时已获得国家外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2005年6月以后参加六级考试且成绩达到426分以上;②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4)非学历教育(单证,即只有学位证书无毕业证书)的专业学位考生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2)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2015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双证硕士必须提交硕士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