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自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符合报考条件,则可参加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可浏览、修改);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并且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1.资格自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保本人具备相关学位类别的报考资格。符合报考条件者可参加网上报名。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资格自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如符合报考条件,则可参加网上报名----在网上填写、提交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前可浏览、修改);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报名参加考试成绩合格,也不予录取,并且不退还报名费等费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资格自审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1、资格自审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所有报考者须满足报考条件。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考生须认真阅读报考条件,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如不满足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即使参加考试,我校也不予录取,责任由考生自负。
六、交资格审查表全国联考成绩发布后,达到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登录信息平台,下载本人《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于2015年12月30日前将《资格审查表》、满足报考条件的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一并寄(送)至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邮编:100872
(一)资格自审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资格自审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资格自审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
(一)资格自审所有报考的考生须满足报考条件。考生填报报名信息前,须认真阅读所报考学位类别应具备的报考条件,确定自己是否具备报考资格。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我校将取消报名资格和录取资格,责任由考生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