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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珠海学院北京理工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5年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高校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06:14:23 解决时间:2018-12-2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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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在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A类,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批次详见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低控制分数线上,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做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严格执行教育部对预留计划的制定及使用规定。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分相同时,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总分、专业志愿相同,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的会计学专业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且中外合作办学的会计学专业在广东省招生使用院校代码(89011)招生。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及相关科目要求如下: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教学安排,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专业及“2+2”中外联合培养专业要求外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95分及以上。

第二十四条 报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普通本科美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美术术科考试,美术类拟录取考生必须具有美术类术科考试成绩。我校美术类专业术科考试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统考成绩,考生须参加生源地招生办组织的美术类统考。

第二十五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对生源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投档考生,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考生术科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录取。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会计学专业每学年学费为80000元,住宿费待定。

其他专业每学年学费为18000—23000元,住宿费每学年1500元。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纪委审计监察室

联系人:何老师

监督电话:0756-3622718

传真:0756-3622718

电子邮箱:jianchashi@***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56-3622966

传真:0756-3622558

电子邮箱:zhaosheng@***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于2015年3月18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2015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授权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技校网 2018-12-20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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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

航空学院简介
航空学院是华南地区唯一一所二本航空院校。现有飞行技术专业、飞行器制造工程专业(航空机械工程、航空电子工程、民用无人机工程方向)和交通运输专业(民航运输管理、空中乘务和安全保卫方向)。
航空学院拥有一支以中国工程院院士甘晓华航空发动机专家、国际和国内知名专家学者谢泗薪教授和马红光教授等为领军的专兼职双师型教师队伍。现有专职和兼职教师33名,其中教授9名、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12名。聘请北京理工大学本部、民航院校、航空航天业界等知名专家教授为兼职教授,聘请民航总局有关业务部门的负责人、航空企业的技术专家为客座教授。适应航空专业教育要求,形成了一支素质优良、结构优化、数量适当、专兼结合、优势互补的双师双能型教师队伍。
航空学院坚持民用航空、学历教育与职业教育相结合、准军事化管理特色,建有广东省通用航空协同育人平台、民用航空专业教育信息化平台、珠海市民用无人机技术重点实验室,实施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复合型、应用型人才培养,提升学生知识学习、实践操作、自主创新、可持续发展、和谐交际能力,推进教育教学与就业的有效衔接,为航空产业解决专业人才紧缺问题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就业方向
可从事通信设备、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等领域的研发、设计、制造、测试、应用和销售等环节的技术和管理工作。
咨询方式
学院咨询电话:0756-3622834、(陈老师)、
(李志明)
学院电子邮箱:@***
学院网站地址:http://hangkong.xy.***
现场咨询地址: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天佑楼106室(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

北京理工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简介
北京理工大学外国语学院的历史可追溯到1952年北京工业学院成立的俄文教研组。1960年成立外语教研室,1984年成立外语系,2006年成立外国语学院。学院现设有英语、日语、德语和西班牙语四个本科专业,并设有外国语言文学一级学科硕士点、翻译硕士专业学位(MTI)、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及计算语言学二级学科博士点。现有本科生和研究生近500人。
学院拥有一支素质过硬、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现有教职工107人,其中教授7人,副教授33人,博士33人,在读博士7人。学院有2名教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5名青年教师入选北京高校“青年英才计划”,1名教师为教育部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名教师为教育部德语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2名教师为教育部四、六级考试委员会委员,1名教师为中国日语教学研究会常务理事,1名教师为北京市研究生英语教学常务理事。
我院教师在教学与科研方面水平稳步上升,不断取得突出成绩,近年来获得国家社科基金项目5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6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1项,北京市社科项目2项,北京市教改立项项目1项,以及其他各类科研立项130余项;出版专著26部、教材13部,论文460余篇;学院教师参与国外讲学或国际会议做报告80余次,参加各类教师培训100余次。
学院鼓励学生修读双学位,成长为复合型“外语+”人才。目前我院学生可选修工商管理、法学、经济学等双学位,校外双学位有北京大学经济学、中国传媒大学传媒类相关专业等。学院不断提高办学国际化水平,拓展院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为本科生提供国际交流的机会。目前在校生中出国(境)总数达到148人,约占在校生总数的40%。
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
  1.非定向就业
人事档案等关系须转入我校,毕业后自主择业者。
  2.定向就业
少数民族专项计划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须在录取前按照教育部要求签订相应少数民族专项计划协议书,毕业后按所签署协议工作。其他在职考生在学期间仍属原单位员工,人事档案等关系不转入我校,须在录取前由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相应定向就业协议书,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2019年我校录取定向就业名额控制在总录取人数的10%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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