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代码和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代码:11842
第五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全日制普通民办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路8号
第七条 学历证书:本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由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专科毕业生授予国家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第七条2015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贵州等省
(2)报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拱宸桥校区。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浙江树人学院学校章程总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浙江省2021年选拔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工作实施细则文件要求和精神2021年我校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简称专升本的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国家代码11842浙江省代码0033第三条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杭州拱宸桥与绍兴杨汛桥两个校区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设有院士担任院长的树兰国际医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教职工1200余人在校生17万余人学校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涵盖医学文学经济学管理学理学法学工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国家代码11842浙江省代码0033第五条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现有杭州拱宸桥与绍兴杨汛桥两个校区是浙江省首批应用型试点示范建设学校设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四条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浙江树人大学国家代码11842浙江省代码0033第五条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秉承崇德重智树人为本的校训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推动学校提质升格的发展战略以民办名校为目标着力建设新时代全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教育厅浙江省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浙教办考202158号文件要求和精神为做好学校2022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专升本招生工作特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学校全称浙江树人学院国家代码11842浙江省代码0033第三条办学层次类型和基本情况浙江省政协主办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校秉承崇德重智树人为本的校训坚持以学科建设为引领推动学校提质升格的发展战略以民办名校为目标着力建设新时代全面展示社会力量办学的重要窗口现有杭州拱宸桥与绍兴杨汛桥两个校区占地1230余亩设有院士任院长的树兰国际医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在校生17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