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第七条 2015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贵州等省招收本科生(含专升本、中职升本),面向浙江省招收专科学生(含中职升专科)。
第八条 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办学条件、市场预测和其他因素,确定每年的招生人数。2015年学校共招收本专科计划4255名[其中面向浙江省3805名、外省450名;另招收专升本238名,中职升本95名(单考单招)],专科625名[其中:中职升专科90名(单考单招)],详见招生计划附表。
第九条 学校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坚持分数优先和志愿优先相结合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根据各省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浙江省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5;其它省份按各省规定的要求执行。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成员由学院领导、各学科博士导师组长、院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组成,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申诉。各学科“成立资格审核小组”和“综合考核组”,具体负责资格审核与复试综合考核工作。成员由各学科博士导师组成。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机构及职责
2022年浙江工业大学土木工程学院“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组织机构及职责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学院成立光华法学院博士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教育教学工作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思政副书记任副组长,纪委书记、各学科博士导师组长、院教育教学中心负责人组成。其职责为: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选聘并任命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委员会主任及成员;审核拟录取名单;对整个招生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和受理申诉。学院按照二级学科独立或者联合成立博士研究生委员会,设主任1名,实行集体负责制:其职责为:制定申请人材料初审办法、复试(含笔试、面试)考核办法;组织材料评审,确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组织复试考核,根据复试考核办法提出拟录取考生建议名单。各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和浙江省的“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三条学校的招生录取工
(2)报到地点:杭州市拱墅区树人街8号浙江树人大学杭州拱宸桥校区。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报到时,符合本条第四款所列“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体育、艺术等方面”有特长的考生,请递交获奖证书原件,供学校审核。
浙江树人学院河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线为495分(理科)。浙江树人学院河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录取分数线年份专业名称类型批次招生类型最低分最低位次2017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理科本科二批普通类浙江树人学院河北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
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由学校自主招生综合素质测试工作组负责实施。主要职责是:负责考生综合素质测试组织工作,制定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及评分标准与考核流程;建立考评人员备选专家库,组织考评人员培训,素质测试场所安排;负责处理素质测试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招生办公室是学院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方面的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考试部门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全面系统、实事求是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教育思想、办学条件、专业特色和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情况;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分专业计划,负责制定分省生源计划;组织和落实新生录取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校录取新生工作总体决策的部署、计划的确定及协调各部门的工作。招生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招生办)设在学生发展与服务处,具体负责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第六条学校设立招生监察组:负责检查招生政策、规定的执行情况,受理举报及有关来访来信来电,调查处理违纪、违规事件。第七条2015年学校面向浙江、江苏、安徽、河南、福建、湖北、贵州等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