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

第三章招生专业及计划第十一条学院2015年3个专业方向面向重庆市单独招收全日制高职(专科)生100名。招生专业计划及收费标准如下:专业名称学制学费拟招生计划招生类别(年)(元)文理科三校生物流管理(供应链管理方向)会计类物流管理(电子商务方向)电子技术类物流管理(海关通关实务方向)计算机类合计7921第十二条招生范围及对象已参加重庆市201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取得报名资格的应

(三)确认地点:重庆传媒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行政楼2619室)。

(三)按照《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监督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传媒职业学院2015年高职单独招生工作。

(一)确认对象:我院单独招生系统中考试结果为“录取”的考生。

9.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申请免试入学的考生提交);

2、确认期间不需预交学费,学费等相关费用于2015年9月入学报到时统一收取。重庆传媒职业学院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第十八条免试入学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6年4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¼取。

第十八条免试入学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时按要求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2017年3月10日前,经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并由学校公示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

第十八条免试入学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市教委主办或联办的我市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单招报名期间持获奖证书原件向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学院报市教委审核符合条件的,经学院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报考相应专业时,即可免试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