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华侨及港澳台学生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等招生类型的招生、培养及就业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3.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包括普通理工文史、中外合作办学、自主招生、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港澳台侨招生等。长安大学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国防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录取。
3.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的升学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类、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学院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制定各省招收专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
第十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类、内地西藏班和新疆高中班等类型。学院普通类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国家贫困专项计划由国家安排,学院负责制定各省招收专业。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计划只限招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应届高中毕业生,不
第二十五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内地西藏班、新疆高中班以及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招生录取,按照教育部及我校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