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绿色通道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制度。绿色通道办理方式及所需材料可登录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学生工作部网站(网址:http://xg..cn)相关栏目查询。
第三十二条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每生每学年19500元-20000元,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以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住宿费标准:无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500元,空调房每生每学年1700元。
第三十六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与审计部联系人:陈运飘监督电话:020-传真:020-电子邮箱:chenyp@mail..cn
第三十二条按照国家和广东省政府的有关政策,国家助学政策和学院助学措施有: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报到时,设置“绿色通道”。2.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经困难认定后可协助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高为8000元/生?学年。3.每年评选国家助学金(须经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补助金额为3000元/生?学年。4.设立健全的奖助学金制度,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奋发学习,表现和成绩优秀者,可以参
第三十条1.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2.学校奖助学金:特等奖学金(5000元/人?年);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此外,学校和各院(系)还设各种单项奖励。3.社会奖助学金:江西广东商会奖学金(3000元/人?年);华坤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按国家政策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缓”等为主要内容的奖学与资助工作体系,对品学兼优及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进行奖励与资助,具体措施包括: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年组织评选优秀学生,对品学兼优的学生予以奖励,授予荣誉称号,奖学金等级金额由500元至8000元不等,奖励面约30%。2、开设“绿色通道”:新生入学前,应筹足学费。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经过审核批准,可通
第三十五条学院奖助政策学院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学院励志奖学金、广东省中山大学南方学院助学基金、勤工助学等学生资助项目。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国家奖助政策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助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