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
(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从事健美操、武术、技巧、蹦床、艺术体操、体操等体育项目。
招生对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历,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具备下列条件之具有本招生简章限定的体育项目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5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招生对象招生对象为具有本招生简章规定项目体育特长,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考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二)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书(含)以上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