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专家小组审议初审后,学院将组织所报考专业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合格者将通知复试。
4、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录取通知书于2018年6月下旬发出。
1.2017年10月16日12:00至2017年12月8日12:00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cn/bm/)进行网上申请。
三、申请费用根据国家、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相关规定,港澳台学生申请硕士须在网上支付申请费。请申请人根据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提示进行网上支付,申请费用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一致,具体操作办法见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的通知。支付系统只接受人民币,不接受其他币种,申请费用不予退还。
四、初审、复试及录取1、学院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初审学院研究生项目办公室结合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和纸质材料,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查。2、专家小组审议初审后,学院将组织所报考专业专家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议。综合评议合格者将通知复试。3、复试(1)复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甄选,对学生的学科背景、专业训练和素质、分析和操作技能、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考察。(2)考核不合格考生不予录取。对于合格考生,从中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4、录取录取标准原则上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相同,拟录取名单报经研究生院批准后公示。录取通知
一、申请资格1.香港、澳门、台湾永久居民,申请人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港澳地区申请人,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2)台湾地区申请人,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2.申请人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3.身心健康,遵守中国政府的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学位、学术水平以及语言能力达到一定的要求。
1、学院研究生项目办公室初审学院研究生项目办公室结合申请人的网上报名信息和纸质材料,对照上述报考条件要求,对申请人的申报资格进行初步审查。
二、申请程序1.2017年10月16日12:00至2017年12月8日12:00登录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cn/bm/)进行网上申请。2.申请人网上提交申请、成功上传照片和相关材料后,需自行打印出“北京大学2018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申请表和其它材料一同寄送到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3.申请材料接收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1号楼107室,本科研究生项目办公室招生与市场部收,电话:010-62747014/7015,邮政编码:100871。4.
五、上课地点与学习方式上课地点为北京大学校本部,全日制学习。
一、推荐免试按照教育部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北京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接收全国重点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者请按照《北京大学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校本部)》的要求,申请攻读我校光华管理学院金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