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招生专业目录招生人数48人(含直博生10人)。学科、专业名称及研究方向复审学术考核科目(括号内数字对应于左栏招生专业序号)招生导师备注050101文艺学1中国文学批评史2文艺美学文艺学专业及基础龚鹏程王岳川文艺学方向暂停招生。050102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1.理论语言学(汉对外汉语教学)2.语音学语言学专业及基础陈保亚、董秀芳孔江平050103汉语言文字学1.汉语史2.现代汉语(汉中文信息处理和对外汉语教学)3.汉语方言汉语史专业及基础现代汉语专业及基础胡敕瑞、杨荣祥、孙玉文、刘子瑜郭锐、袁毓林、王韫佳、詹卫东项梦冰古文字学方向暂停招生。050104中
(一)基本条件1、申请人须身体健康,品行端正,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①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工作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按照同等学力资格申请。(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的申请者,须已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博士生培养要求。4、申请在职攻读博士
(一)初审初审包括申请材料审查和科研创新能力评价。中文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组织招生专家组对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对申请者的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评价。通过申请者的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外语水平、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情况、研究计划和专家推荐意见等做出综合评价结论。该结论是申请者能否进入复审的重要依据。专家组进行初审,每位专家独立对申请者材料进行评审,并做如实记录,由记录员汇总各位专家意见,认真填写统一格式的初审记录,专家组成员和记录员签字确认。初审记录系“申请-考核”招生过程的存档资料,由院系妥善保存备查。各专业专家组提出通过初审
2、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述条件之一:①已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工作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按照同等学力资格申请。(以同等学力资格申请的申请者,须已在申请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申请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二)程序(1)进入初、复审前,院系要组织专人对申请者的材料逐一进行复核,材料不全者应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补齐材料,否则该申请者不能进入审核阶段。(2)系招生工作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结合申请者申请材料综合评价和复审结果,提出拟录取名单,经过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定后予以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出录取通知书。(3)中文系将录取博士生的申请表加盖公章,交研招办核对后存入博士生人事档案。(4)录取为博士研究生的申请者,其全部初、复审材料由院系保存至该生离校为止。未录取的申请者提交的材料由中文系保存一年备查。(5)新生入学进行体检,合格者方可正式注册,体检
3.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其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体检医院为北京大学校医院,其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一)原则和有关规定(1)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根据按一定比重计算的总成绩择优录取。总成绩的构成及比重为:外语成绩20%+学科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其中,外语成绩为不同语种、不同考试做满分100分的归一化处理后的成绩。系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工作负责。外语成绩20%+学科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其中,外语成绩为不同语种、不同考试做满分100分的归一化处理后的成绩。系招生工作委员会对本院系的博士生录取工作负责。(2)申请者的初、复审评价结果仅对本次招生有效。未于本次规定时间内参加初、复审者,不
(二)复审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等。复审内容主要包括对申请者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的考核等。1.学术水平复审(1)各教研室组织不少于五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以上的专家组成复审小组,对参加复审的申请者进行学术水平审查。(2)申请人的外语考核。外语语种限定在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五种语言。英语成绩要求为(以下几种中任选一种):a.北京大学组织的博士生英语水平测试过及格线。b.托福80分。c.雅思(学术类)6.0分。申请者所持外语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三年,证明超过有效期或无外语资格证书者,要参加北京大学组织
2.硕士论文(应届生可提供硕士论文提纲和摘要)和其他代表性学术论文。
2组织管理中文系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系主任任主席,系主任、副系主任和系学术委员会主席为成员。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包括:组成各专业招生专家组(各专业专家组以教研室为单位,由5名或5名以上教授或副教授组成)、确定招生名额使用方法、制定“申请-考核制”的实施办法、公布院系招生说明、确定院系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进程表以及监督检查本院系的博士生招生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