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第十四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05%。
第十五条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优先(不考虑政策加分)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分专业级差;部分专业录取时,考生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可以作为参照的依据。
对于江苏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录取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方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 ;
对于内蒙古籍普通类考生,我校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原则。
第十七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只录取有该学院专业志愿的考生,无该学院专业志愿者不予调剂。
第十八条录取的体检标准执行国家体检标准。部分专业色盲、色弱限报。
第十九条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要求英语口语成绩4分以上。
第二十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一条学校艺术类本科的招生录取,按照《北京工业大学2016年艺术类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址:http://admissions.***.cn/;招生咨询电话:010—67391609(咨询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双休日、节假日及录取期间除外);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信: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微信号bjutzsb);信访与投诉电话:010—67392231。
第二十三条北京工业大学北京--都柏林国际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由北京工业大学和国际一流大学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合作设立的国家示范性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达到毕业要求和学位授予条件,可同时获得北京工业大学颁发的中国相应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和爱尔兰国立都柏林大学授予的相应学位。
第二十四条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只面向北京市招生,办学地点在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1145号。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三条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办法(一)夏季(秋季)高考招生专业计划分配办法1.在国家核定的学校年度招生规模内,按近三年山东考生一志愿报考率排名和一志愿录取率排名、新生报到率排名、省内和校内就业签约率差值综合排名以及专业师资情况排名等指标,结合专业办学资源、办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社会需求预测等因素,对各专业招生计划在上一年度计划数的基础上适当增减;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在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1.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预留计划比例及使用原则。(1)分省计划根据学校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2)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就业情况,经学校招考委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3)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使用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对生源人数

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使用原则: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会议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部分生源质量好的省份以及就业率高的专业可以适当增加计划。

第十六条预留计划数及使用原则:预留计划数不超过招生总计划数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解决专业间生源不平衡或省份间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十条在湖北省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我校按教育部规定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我校踊跃、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9.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学校将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均衡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其它

第十三条学校在北京市录取高分的第二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时为第二志愿的考生预留3%左右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及

第三章计划分配和预留计划第十一条招生计划分配:按照北京市教委核准的年度招生计划及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办学条件,编制并报送招生来源计划。招生计划及专业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第十二条预留计划使用:预留计划的使用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是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相对较好的省区。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