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可以进行调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1.调剂要求(1)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报考条件;(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2019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3)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与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相同或者相近。跨度较大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还须加试专业基础课;(4)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
(2)学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根据考生总成绩分别以一志愿考生、调剂考生按学科、专业类别(领域)排序,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优先录取报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符合录取低条件的一志愿考生。研招办结合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意见(考生拟录取前可初步确定导师)及考生具体情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可以进行调剂,确定复试考生名单。所有调剂考生都必须通过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的“调剂服务系统”进行。1.调剂要求(1)符合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的报考条件;(2)考生初试成绩达到我校2017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复试分数线;(3)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与一志愿报考学科、专业类别(领域)相同或者相近。跨度较大的学科、专业类别(领域)还须加试专业基础课。(4)初试科目与调入学科、专业类别(领域)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5)一志愿报考照顾专业的考生若调剂出本类照顾专业,其初试成绩必须达到调入地
五、录取类别硕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校期间待遇按协议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就业。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在校期间待遇按协议执行,毕业后按协议就业。
五、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的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协议书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四、录取类别1、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专项计划)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2、各学科在确定录取类别时对于原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务必逐一联系确认,要求考生提供书面确认承诺函,并告知一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到学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其入学资格外,学校将以违反诚信公函正式告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取消其三年内报考我校博士生资格。如果此类考生拟调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复试录取分数线(普通招考)须达到该学科“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基本分数线,并须
四、录取类别1、博士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含专项计划)两种。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在录取前必须与学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2、各学科在确定录取类别时对于原报考“非定向就业”的在职考生务必逐一联系确认,要求考生提供书面确认承诺函,并告知一旦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类别博士研究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把人事档案及工资关系转到学校。违反上述规定者,除取消其入学资格外,学校将以违反诚信公函正式告知考生所在单位,并取消其三年内报考我校博士生资格。如果此类考生拟调整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其复试录取分数线须达到该学科“定向就业”考生录取基本分数线,并须向研招办补交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就业研究生。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就业研究生。
2、录取类别:非定向就业、定向就业(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原工作单位定向就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