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招生方式我校招收博士生有普通招考和硕博连读两种选拔方式。普通招考:指面向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已获得硕士学位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及同等学力人员进行公开招考选拔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指从本校已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优秀,具有较强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的在学硕士生中择优遴选博士生的招生方式。硕博连读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的选拔及考核办法,详见《大连工业大学招收硕博连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暂行)》。

九、其他1.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录取后果,招生单位不负责任。2.对在报名或考试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其报考、录取、入学资格或学籍。3.如果上级部门出台新的文件和规定,按上级文件和规定执行。

3.对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2)已修完所报专业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且成绩合格(须授课单位提供成绩证明)。(3)已在所要报考的学科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发表两篇以上(含两篇)的学术论文(署名前2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技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四、报名1.网上报名。2016年3月1日至2016年3月20日期间,考生登录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n),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考信息。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复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2.现场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2016年3月20日前向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综合楼座428)提交下列材料(可用顺丰邮寄),并现场确认报名信息:(1)大连工业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2)至少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3)身份证、本科及硕士学历、学位证

一、复试组织管理1.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复试工作进行统筹管理,负责制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办法,各学科招生计划,明确复试成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确定拟录取名单。2.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各学科成立复试小组具体实施面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考核。3.复试小组一般应由5名以上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组长1人,另配秘书1人,秘书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四、录取1.学校从初试合格考生中,根据招生名额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3.我校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所有成绩和录取结果均由研究生学院统一对外公布。

2.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

二、复试内容1.综合面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80%。重点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复试时复试小组应对考生公开发表的论文和著作、主持或参与的科研项目、平时学习成绩、业务素质、思想政治品德、创新意识与能力及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综合测评,如学科需要可加试笔试或其它必要的测验。复试要有现场记录、成绩和评语,要对考生是否具有博士生培养潜力做出明确结论。2.外语口语测试,满分100分,占复试总成绩的20%。外语口语测试在面试中进行,由面试小组测评,重点测试考生外语交流及应用能力。3.国家要求复试环节需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三、复试成绩计算复试成绩计算方法为:复试成绩=综合面试*80%+外语口语测评成绩*20%面试成绩或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复试复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复试内容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及体格检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