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创建公共管理综合实验教学平台。依托大连理工大学国家级文科综合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公共管理综合实验室、电子政务实验室、模拟法庭、虚拟演播室等,为MPA研究生提供优越的实验教学条件。
(5)打造区域服务的公务员培训基地。作为辽宁省首批公务员培训基地,通过立足辽宁、面向新疆的社会服务,致力于培养公共管理精英人才,塑造了大连理工大学的MPA教育品牌大连理工大学MPA教育以“造就卓越领导者,培养优秀公务员,全面提升学员价值”为教学宗旨,坚持质量为中心,突出特色,能力培养为主的办学原则,为政府部门及其他公共机构培养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专门人才。一、报考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3.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从毕业后到2016年9月1日,下同)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
五、录取及调剂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同时重视考生职业经验、工作业绩和综合素质,通过复试综合评估考生的学习能力、综合素质和发展潜质,按初试和复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统一排序后,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2.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可申请其他院校的调剂。3.我校不接受第二志愿调剂考生。根据《大连理工大学教职工在职培训暂行规定-大工办发[2010]78号》文件,本校教职工报考MPA专业学位硕士学费自理。
三、报名报名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信息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考生可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1.网上报名时间:2015年10月10日-10月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学校代码:10141专业学位类别码:125200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yz..cn,教育网址:http://yz.,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报名期
(3)建立三界联动的实践教学基地。从政府部门邀请有经验、有业绩的实践管理者作为MPA的实践导师,成立了“MPA实践导师教研室”,搭建“学界、政界、业界”联动的教育培养平台,培养MPA研究生运用理论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九、考核、论文答辩与毕业根据教育部对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MPA研究生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后,由大连理工大学向学生颁发国家印制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国务院学位办监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2.复试根据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硕士研究生(MPA)考生的人数与初试成绩确定复试人数,我校将自主划线,择优录取。复试时间:一般在2013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生人数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学校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人数计划17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
二、招生人数计划160人,实际招生人数以当年终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