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奖助学等方面与学院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
第十二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
学院网址:http://cuc.***.cn/
招生办E-mail:xhzs@***.cn
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
邮政编码:350117
电话:0591-22868667
第十四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招委会有关高职招考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
2016年4月14日

第六条本科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条录取工作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创立并通过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的独立学院。

第五条2015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为准。

第五条2014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具体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cuc..cn/招生办E-mail:xhzs@.cn通讯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大学城学府南路邮政编码:350117电话:0591-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治招”,做好我院2014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职招考”)招生工作,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院全称为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全国代码13472),英文名称为“CONCORDUNIVERSITYCOLLEGEFUJIANNORMALUNIVERS

第五章其他第十一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奖助学等方面与学院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二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cuc..cn/招生办E-ma

第五章其他第十一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奖助学等方面与学院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二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cuc..cn/招生办E-mail

第五章其他第十一条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奖助学等方面与学院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第十二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福建师范大学协和学院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第十三条联系方式:学院网址:http://cuc..cn/招生办E-mail: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