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七、入学 被录取的外国留学研究生持学生签证和录取通知书来我校报到,具体日期以“入学通知书”为准。新生报到时,需提交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进行资格复查,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因怀孕或疾病,无法正常学习的,经学校同意休学的,可保留录取资格一年。 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报到者,须以书面方式提前向我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八、学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2-3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制一般为3-4年,具体见各学科、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

九、学费标准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学年(人民币);博士研究生:25000元/学年(人民币)。学费按学制分学年收取。

六、录取我校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考核成绩、导师意见及体检结果综合评核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出录取通知书。

(三)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在移民外国后,作为外国留学生,必须持有效的外国护照及入籍证明文件4年(含)以上,且近4年(截至入学年度的4月30日前)之内有在国外实际居住2年以上的记录(一年中实际在国外居住满9个月可按一年计算,以入境和出境签章为准)。

十二、报考联系与查询方式1.福州大学对外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086-591)22865239传真:(0086-591)22865230电子邮件:faomail@.cn网址:http://oce..cn2.福州大学研招办联系人:俞晓菁电话:(0086-591)22865507,(0086-591)22865506传真:(0086-591)22865504邮箱:yuxj@.cn,zyh@.cn

一、招生类别及奖学金期限:硕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2-3学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期限3-4学年。根据文件精神,鼓励招收世界知名大学的学生,不招收联合培养的研究生,不得拆分使用奖学金名额,不招收学习学生本国语言或英语、法语等第三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学生。招生名额只用于招收目前在海外的新生,不得向已在华学习的学生提供。奖学金获得者来华所学专业使用汉语授课,也可选择英文授课。根据我校招收外国留学生规定,申请文科类专业,需获得汉语水平考试五级证书(HSK5);申请理工类专业,需获得汉语水平考试四级证书(HSK4)。凡汉语授课的奖学金生如汉语水平未达到入专业学习要求,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专业(一)全日制研究生,暂不接受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二)福州大学当年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及授予学位条件者可获得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专业自费全日制或自费在职学习(兼读制)。福州大学当年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

二、报考类别及招生专业1、全日制研究生,暂不接受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申请2、福州大学当年的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和学术型/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领域)均可招收外国来华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