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习期间待遇按教育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另行公布。按教育部及财政部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另行公布。
三、报考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三)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且必须符合《广西民族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中所报考专业对同等学力人员设置的具体要求。(四)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
一、培养目标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二、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3年,学习年限不超过6年。
(四)资格审查、领准考证考生于考前2天,持身份证件(应届硕士生带研究生证)到我校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报到,并领取准考证,同时考生须携带以上相关材料的原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一)学费每生每学年10000元。每生每学年10000元。
8.已获硕士学位者及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须提交以下材料:(1)硕士学位课程学习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2)所有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书复印件各1份。
九、如本简章与教育部有关201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的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按教育部文件要求执行。
(二)报名费根据桂价费函〔2012〕568号文的规定,非同等学力考生交纳报考费360元(含初试、复试费),同等学力考生交纳报考费540元(含3门加试科目考试费),考生报到时按照我校财务处的规定交费。
(二)报名费根据桂价费函[2012]568号文,非同等学力考生需交报考费360元(含初试、复试费),同等学力考生交报考费540元(含增加的3门科目考试费),考生报到时按照我校财务处的规定交费。
(二)报名费根据桂价费函〔2012〕568号文的规定,非同等学力考生交纳报考费360元(含初试、复试费),同等学力考生交纳报考费540元(含3门加试科目考试费),考生报到时按照我校财务处的规定交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