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参加复试须准备的材料(一)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学位证或毕业证原件。(二)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等证原件。(详见附件1)(三)享受国家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双少”政策的考生请自己对照是否符合“双少”政策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符合条件者复试报到时除准备上述材料外必须上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应届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少生协议书”》(可到我校研招网http://www.yz..cn硕士表格下载栏下载);在职人员考生原工作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定向就业培养的证明(原件)。(四
(5)我办将复核结果在3月10日通过邮件予以回复。根据教育部、区考试院有关试卷保密的规定,复核试卷时由研招办对考生试卷进行复查,仅核实是否存在漏判、成绩累计和登记错误等情况,考生本人不接触试卷。附件:广西师范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成绩复核申请表.doc广西师范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2015年2月12日
(二)提交资格审查材料1.学历证明:往届生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生提交学生证;2.准考证;3.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4.近期1寸相片1张(贴体检表用)。5.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复试报到时除准备上述材料外必须上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应届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少生协议书”》(可到我校研招网http://www.yz..cn硕士表格下载栏下载);在职人员考生原工作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定向就业培养的证明(原件)。
(二)选带材料(仅在专业面试时交专业组参考,不必上交): 1、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2、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可提交给复试小组审核。
(一)必带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以上有关材料都需要提交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并在复试报到资格审查时上交到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5、2012年12月后参加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二)选带材料(仅在专业面试时交专业组参考,不必上交): 1、大学期间成绩单(应届本科生可以向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索要,历届毕业的考生,可向档案管理部门要求复印,并盖章。 2、有论文,著作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请带上相关的原件、清单和复印件,复试时可提交给复试小组审核。
(一)必带材料: 1、应届本科毕业生: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高校教务部门颁发的学生证)。 2、往届本科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 3、同等学力考生:专科毕业证或本科结业证或高校应届本科生证明等。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注明研招复试资格审查用) 以上有关材料都需要提交复印件(包括有效身份证件),且统一用A4纸复印,并在复试报到资格审查时上交到各学院研究生办公室。5、2011年12月后参加过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四、参加复试须准备的材料(一)往届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和学位证或毕业证原件。(二)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等证件原件。(详见附件1)(三)享受国家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双少”政策的考生请自己对照是否符合“双少”政策条件,不符合条件者不能参加复试,符合条件者复试报到时除准备上述材料外必须上交以下材料:①身份证复印件;②应届生填写《广西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双少生协议书”》(可到我校研招网http://www.yz..cn硕士表格下载栏下载);在职人员考生原工作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同意定向就业培养的证明(原件)。(
(三)特别材料(我办另行通知的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信息经研招网审核有问题的,还应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http://www..cn/xlcx/bgcx.jsp)。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n/xlrz)
(三)特别材料(我办另行通知的考生):报名时的学历学籍信息经研招网审核有问题的,还应提供: 1、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http://www..cn/xlcx/bgcx.jsp)。 2、非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http://www..cn/xlcx);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http://www..cn/xlr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