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考入我校就读的本、专科(高职)学生,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比例进行选拔,成绩优异者,经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优秀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进入研究生阶段继续攻读硕士研究生;优秀高职毕业生可直接升入本科阶段继续学习,或根据自身情况通过在专科学习阶段选择“专本衔接”的学习形式获得国家本科文凭和学士学位。
第六章入学考试第十一条广西考生报考本科美术学(美术史论、美术理论与批评)、艺术设计学、艺术史论、戏剧影视文学、编导、音乐表演(民族音乐表演)、表演(歌舞表演、舞台影视表演)、音乐学(不含音乐教育、文化艺术管理方向以及中美3+1合作办学项目)、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录音艺术、舞蹈表演(国标舞)等专业,不需参加广西全区艺术统考,仅参加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第十二条各省考生报考的本科专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享受的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为激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国家、学校设立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特困生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校内助学借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其中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优待尤为明显)。考生可登录我校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若与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有不符的,按照国家及生源所在省(区、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音乐学(文化艺术管理演奏为主):以上乐种均可报考。以上一至五项各专业乐器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以上一至五项各专业乐器录取人数根据本年度专业教学需要安排。
(一)广西考生:1.广西考生报考我院以下按专业总分排序录取的专业(类别),专业成绩在相应专业(类别)排名前三名且总分不低于255分(满分300分)者。(1)美术类[(含中国画、绘画、雕塑、美术学(美术教育)、影视摄影与制作)];(2)设计类(含动画、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环境设计、艺术与科技、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工艺美术);(3)书法学;(4)播音与主持艺术;(5)表
第二章学校基本情况第一条学校全称:广西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0607。学校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南湖校区);广西南宁市罗文大道8号(相思湖校区);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162-1号(西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镇21号(桂林校区)。第二条学校性质:广西艺术学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创办于1938年,是国家文化部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共建高校,是教育
报名方式1.我院在广西、湖南、湖北、河南、江西、山东、广东、江苏、山西、河北、安徽、甘肃、浙江、重庆、福建、黑龙江省(直辖市)设点组织专业考试(各考点专业考试项目请查看附表一),外省已设有考点及已安排专业考试的地区,考生必须在该省我院指定考点报名参加考试,不允许跨省报考,否则专业成绩视为无效。不设考点或所在省(直辖市)考点没有安排考试的专业,考生可根据报考的专业选择就近的考点或在南宁已设的外省不
第二十二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1.学校招生咨询电话:0771-(兼传真),学校监察室电话:0771-。2.学校网址:http://www..cn3.学校招生就业处电子信箱:zsb@.cn
第三十五条联系方式:广西南宁市教育路7号广西艺术学院招生办公室,邮编:530022。招生办电话:0771-,,(传真),监督举报电话0771-,网址:http://z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