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7日至4月8日08:30-16:30到我院主校区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交费收据。
(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

(四)准考证的发放参加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完成缴费后于4月5日8:30时—5日16:30时到我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参加我院单考单招的考生,完成缴费后于4月5日8:30时—5日16:30时到我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2.报考证(由各市县高考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五)准考证的发放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8日08:30-17:30到我院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3.交费凭据。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5.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交获奖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准考证的发放完成缴费的参加我院单招非联考专业的考生于4月8日08:00-17:00到我院南校区招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四)准考证的发放缴费成功的考生应按照各牵头院校要求及时领取或打印准考证,凭准考证以及其它证明材料参加考试。

志愿填报、缴费及准考证的发放(一)一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二志愿填报志愿时间为:2016年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1、普通高中生可自愿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2、对口考生可自愿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3、河北省联考单招

准考证的发放 成功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25日到学校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行政办公楼203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 1.身份证(或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带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须交一份复印件留档)。 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 3.银行交费收据。

(五)准考证的发放具体安排见相关牵头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实施方案。

领取准考证和考试安排 考试内容及考试方法 考核内容分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 (一)文化考试 (1)中职(中专、技校)考生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一张卷,每科120分,共计360分。命题内容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大纲命题,考试时间150分钟。 (2)普通高中生 普通高中生,其文化考试可以免试,成绩采用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分别对应的分

3、准考证领取已确认报考的考生于4月24日8:30—17:30到我院开发区校区南门传达室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须携带如下材料:

3、准考证的发放完成缴费的考生于4月7日至4月8日08:30-16:30到我院主校区招生办领取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须携带如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2)报考证(由报名点出具的加盖公章确认的报考证)。(3)交费收据。(4)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需提交带有所在学校公章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