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数与文化水平考试分数之和得出考生总分,进入录取阶段。
(2)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
(4)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水平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
(5)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的合作方组织的航空体检,方可录取。
(6)除空中乘务专业外,在录取阶段,可以根据考生的意愿,录取到非填报的专业。

(三)单考单招专业的录取规则单考单招专业具体招生办法按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录取规则(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二)在专业课考试合格的前提下,依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所报专业志愿都没录取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将依据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三)外语公

(三)单考单招录取专业的录取规则单考单招录取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投档。投档比例为1:1,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依次投档。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按相关规定执行。按相关规定执行。

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1)联考单招录取规则: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按照招生章程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2)同分考生处理:考生成绩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职业技能单科成绩进行排序分配专业。(3)缺考处理:缺考考生默认为自动放弃录取。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根据考试成绩,学院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根据考试成绩,学院确定录取控制分数线,并本着“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录取结果通过学院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

4、我院单考单招考试时间:4月9日——10日(联考专业的考试时间请关注联考院校官方网站发布的时间)

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北京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按照北京市高招办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定的加分和降分政策,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1)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数与文化水平考试分数之和得出考生总分,进入录取阶段。(2)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3)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4)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水平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5)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的合作方组织的航空体检,方可录取。(6)除

2.单考单招录取规则:①考生职业技能考试分数与文化水平考试分数之和得出考生总分,进入录取阶段。②进入录取阶段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由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③考生总分相同情况下,根据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录取。④职业技能考试、文化水平考试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普通高中生文化考试可以免试)。⑤航空服务专业的考生,须通过我院的合作方组织的航空体检,方可录取。⑥除航空服务专业外,在录取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