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以下类别考生须报考定向就业:(1)报考单独考试、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2)报考工商管理硕士(代码:1251)的考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3)其他须保留单位工作关系并报考全日制的考生(含国防生);(4)所有报考非全日制的考生。

5.报考类别(1)选择“定向就业”,入学时不调档案,只需要在“定向协议书”上加盖定向/委培单位(与网报时定向就业单位一致)人事部门公章。(大多数在职考生选择此项,因为大多数考生在学习期间是有工作单位的,无须调档案)。(2)选择“非定向就业”,入学时须调档案,不调户口(少数在职考生选择此项,因为档案一旦调入商大,学习期间不能随便调走,毕业时发给“报到证”和“派遣证”方能调走档案)

第四十条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2.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要求签字盖章。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二)录取类别及学费收缴我校将按照2014年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我校将按照2014年国家及省里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7)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学院,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要求签字盖章。

第四十条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1.非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必须转入哈尔滨理工大学研究生部,户口可以自愿选择是否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时采取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2.定向就业硕士生的人事档案、户口均不迁入哈尔滨理工大学,毕业后必须回定向单位就业。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一式三份)要求签字盖章。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招生单位不承担责任。

5.报考类别(1)选择“定向就业”,入学时不调档案,入学时只需要在“定向/委培协议书”上加盖定向/委培单位(与网报时定向就业单位一致)人事部门公章。(大多数在职考生选择此项,因为大多数考生在学习期间是有工作单位的,无须调档案)。(2)选择“非定向就业”,入学时须调档案;(少数在职考生选择此项,因为档案一旦调入商大,学习期间不能随便调走,毕业时发给“报到证”和“派遣证”方能调走档案)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所有学术学位研究生毕业后的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我校临床医学类学术学位研究生,只招收相应专业的普通全日制应届和往届本科毕业生。特别说明:普通全日制的口腔医学技术(含口腔修复工艺)、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技术)、医学检验(病理学方向)、医学实验技、医学影像技术,眼视光专业考生仅可报考我校相应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

七、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1.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和报考我校MBA、MPA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其他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由定向就业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定相关协议。这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3.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

八、关于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的说明1.报考类别和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参加单独考试和报考我校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的考生只能录取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其他考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报考类别“定向就业”或“非定向就业”。2.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在复试时提交定向就业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并在录取前由定向就业单位、考生及我校三方签定相关协议。这类考生不参加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期间不转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其工资、医疗费由定向就业单位支付。3.按照教育部规定,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