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1-88067377
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要求第十三条我校2015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十四条招生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十五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学
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制定与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第十二条我校2016年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科学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第十三条招生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外语语种要求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第十四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由我校设点组织考试的艺术类专业,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成绩。1.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录音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其余各专业和专业方向: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招生工作处网址:http://zsb..cn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校本部电话:0451-传真:0451-江南校区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办网址:http://zsb..cn第二十八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招生办网址:
第二十七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传真:0451-招生办网址:http://zsb..cn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451-招生办网址:http://zsb..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