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分阶段安排复试工作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全部复试工作主要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4月10日前,各学院完成一志愿考生和破格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7)报研招办。第二阶段:4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调剂考生的复试工作,并将复试结果(附件1-7)报研招办。
三、复试工作程序(一)复试分数线标准划定1.复试分数线标准(1)一志愿报考我校或调剂我校的复试分数线标准与要求①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学术学位类考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学术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②除会计专业硕士学位(MPACC)和审计专业硕士学位外,一志愿报考或是调剂到我校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的初试成绩达到《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专业学位类)》,可进入我校复试环节,复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③会计专业硕士学位考生初试成绩达到
(四)复试工作的开展面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每位考生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开辟网站专栏,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二)加强对复试工作的监督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各学院在复试全过程应主动接受学校督察组的监督,对复试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将录音录像保留3年。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三)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
(三)加强复试工作纪律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复试工作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的人员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复试专家组名单、命题教师、监考教师、评卷教师等相关内容应严格保密。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