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复试工作的开展面试工作在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院复试专家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要求每位考生填写一份面试记录(附件2),每位复试专家组成员填写一份面试综合测试评分表(附件3),外语口语测试教师填写一份面试外语口试评分表(附件4)。面试采取“全票否决制”,即所有专家复试组成员均认为该考生不具备录取条件,可取消其录取资格。各复试专家组成员将面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由招生学院统一上报研究生学院备案。
(二)复试硕士研究生的资格审查各学院须组织专人在复试前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对于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并及时报研究生学院。审查条件以我校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为准。审查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非应届本科生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应届本科生学生证原件(其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将在入学时提交审查),留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学生证复印件。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可要求考生在4月20日前提供学历认证报告并留存复印件。
(四)加强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研究生学院在复试录取期间公布我校复试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对复试、录取名单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商业大学研究生学院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将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四)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将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三)复试考生名单上报与公示复试资格审查表(附件1)须由审查人和学院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将参加复试人员的名单报研究生学院审定,并予以公示。
(八)上报学院复试相关材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复试结束由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9分专业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
(八)上报学院复试相关材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复试结束由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7分专业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
(七)上报学院复试相关材料参加复试所有考生的试卷、答案、面试记录及考生相关证件的复印件须在学院保存3年。复试结束由各学院将附件1-附件7分专业汇总后交研究生学院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