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组织形式和工作职责(一)组织形式1.我校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学校选派有研究生教育与管理经验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复试巡视工作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加强监督和巡查,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督查。2.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5~7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并配备秘书一名。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建本学院各学科专业复试专家小组并明确考核环节及考核标准。复试专家小组应由5名以上具有正高以上职称、无直系亲属报考本小组导师的教师组成。同一学科专业组建若干复试专家小组的,应兼顾

(二)工作职责1.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国家招生文件精神,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负责对复试工作的统筹管理。审查全校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全面负责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监督各院(系)复试录取工作的实施过程。2.研究生院负责学校招生文件及复试办法的起草,以及学科专业、导师招生计划的编制及调整。协调落实复试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等,指导和监督各学院复试录取实施过程,审核所有专业、导师建议录取名单。受理考生申诉,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上报学校博士研究生的录取名单。3.学院招生工作领

一、工作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科学选拔的原则;2.坚持选拔具有创新能力及潜力的人才,加强学科、导师在博士生选拔中的作用和责任;3.进一步加强对录取工作的管理,强化监督,维护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一)复试名单各学院根据学校初试合格基本要求,确定各专业进入复试考生名单。复试采取差额形式。具体进入复试人数比例由各学院确定,高不超过1:2。

三、招生计划和初试合格基本要求学校依据年度招生规模、直接攻博、硕博连读及公开招考的生源和考试情况,确定相应的招生计划。2016年博士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基本要求(简称“合格线”)由学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招生计划确定(附表1)。

(五)破格复试1.基本要求(1)符合教育部、江苏省有关破格要求。(2)对某些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破格复试,条件从严掌握。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2.破格条件(1)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长的创新人才(在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或具有科技成果奖及其它特殊创新成果),可适当放宽。(3)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需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科技比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4)专业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需提供参加重大项目、工程等工作业绩或

2.破格条件(1)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2)在某一学科专业领域具有特殊专长的创新人才(在国家级、省部级学科竞赛获奖或具有科技成果奖及其它特殊创新成果),可适当放宽。(3)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需提供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学术、科技比赛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4)专业实践能力特别突出的。需提供参加重大项目、工程等工作业绩或其它典型成果等相关证明材料。

3.破格程序(1)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2)须由报考专业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2名专家推荐,并提交推荐信。(3)学校按教育部和江苏省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组进行审核并确定提交2018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审查。(4)学院(系)按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的具体要求组织复试,由学院(系)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录取名单。(5)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江苏省、教育部审批。

(五)破格复试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对于某些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并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如已经发表多篇高水平科研论文、有多项学术成果或科研奖励等)确有培养潜力的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合格线(原则上不超过5分),经专家组审核后,报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方可参加复试。申请破格复试须填写《河海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河海大学2015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专家推荐表》。

(五)破格复试原则上不接受破格复试申请。对于某些专业科目成绩非常优秀并且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如已经发表多篇高水平科研论文、有多项学术成果或科研奖励等)确有培养潜力的考生,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合格线(原则上不超过5分),经专家组审核后,报2016年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审定方可参加复试。申请破格复试须填写《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申请表》、《河海大学2016年博士研究生破格复试专家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