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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贷款的偿还

2016年黑龙江旅游职业技术学院国家贷款管理办法贷款的偿还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1 07:44:56 解决时间:2018-01-3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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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贷款的偿还

(一)每年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学工部助贷中心应组织借款学生与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借款学生可以选择毕业后按月偿款(毕业一、二年只还利息,从毕业第三年至第六年还本金和利息)和一次性还本方式,但不得延长借款期限。对提前还款的,按合同约定利率和实际使用时间计息。

(二)学工部助贷中心负责为借款学生讲解还款有关事宜,并解答借款学生的相关事宜的咨询。

(三)如借款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休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终止学业的事件,学工部助贷中心应在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银行,银行应在接到通知后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为借款学生办理相关手续,并提前收回贷款本金。

  技校网 2018-01-31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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