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简章由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华侨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二0一二年十一月
(一)招生类别1.全日制研究生:学习地点为华侨大学泉州及厦门校区。2.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学习地点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同一专业非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硕士研究生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
1.自费全日制研究生。办学地点:华侨大学
2.自费全日制研究生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港澳台学生与内地(祖国大陆)学生实行同等收费。
一、我院对香港、澳门、台湾人士招收自费全日制或自费兼读制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研究生。
2.兼读制(非全日制)研究生:(1).博士研究生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5人;硕士研究生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硕士研究生兼读班开班人数不少于10人;(2).博士或硕士生兼读班办学地点根据考生录取情况可设在考生所在地,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
(二)博士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二)博士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2.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1)自费博士生在职兼读班开办人数不少于5人,自费硕士生在职兼读班开办人数不少于10人。(2)自费硕士或博士生在职兼读班办学地点根据录取考生情况可设在香港、澳门或珠海,如设在香港、澳门须经特区政府批准。自费研究生在学期间按我校规定交纳学费。
1.自费兼读制(在职)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学费:1.9万人民币/生/年博士研究生学费:2.5万人民币/生/年硕士研究生学费:1.9万人民币/生/年博士研究生学费:2.5万人民币/生/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