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
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
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
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
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
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三十条组织保障(一)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长:陈德清副组长: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纪检组组长:欧阳玉娟成员:袁光华、罗春娜、杜伟祥、李文萍(二)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组长:陈德清副组长:袁光华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成员:欧阳玉娟、罗春娜、杜伟祥、李文萍、黄达、叶茂果(三)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762-传真:0762-
(一)招生对象有广东省户籍和符合各地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等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或符合各地“中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籍(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和符合各地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等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招生对象及报名方式(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和符合各地普通高中报考条件等有关规定的外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二)报名时间与办法报名时间与办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5年3月15日~25日。网上预报名时间:2013年3月15日-20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3年3月21-25日。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