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条学校招生代码:8880015
第五条学校地址:河源市东环路大学城,邮政编码:517000
第六条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隶属单位:河源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毕业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报名时间及方式1、报名时间与办法:实行网上预报名加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时间安排在2016年3月20日~31日。网上预报名时间:2016年3月20日-25日;现场确认报名时间:2016年3月25-31日。2、网上报名操作程序:2016年3月20日-25日,考生所在学校可根据学生报考情况统一组织考生登录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高职班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ww

(二)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元/年)前三年后两年语文教育50五年数学教育50五年美术教育50五年体育教育50五年音乐教育50五年合计250住宿费:1300-1500元/年,按实际安排宿舍标准收费。教材费:代收500元/年,毕业时按实际结算后多退少补。收费依据:暂按河价函【2012】98号文规定执行。专业名称招生计划学制收费标准(元/年)前三年后两年语文教育50五年数学

第三十一条时间安排表工作内容完成时间负责部门对外公布各专业招生计划数2016年2月23日招生办完善招生信息网内容,调整好报名及录取系统2016年2月27日前招生办、信息中心制定招生方案2016年3月1日前招生办召开招生协调会2016年3月1日前招生办悬挂招生横幅2016年3月7日招生办印制招生宣传单2016年3月5日前招生办到各县区进行报名系统培训,到各初级中学进行招生宣传2016年3月10日-

第三十条组织保障(一)成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组长:陈德清副组长: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主任)纪检组组长:欧阳玉娟成员:袁光华、罗春娜、杜伟祥、李文萍(二)成立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小组,负责招生录取的各项具体事务;组长:陈德清副组长:袁光华廖海泉(市教育局招生办副主任)成员:欧阳玉娟、罗春娜、杜伟祥、李文萍、黄达、叶茂果(三)成立面试考核组,负责面试工作。

第二十一条考试科目文化课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和英语共3科,各科试卷卷面满分150,三科总分450分,采用闭卷笔答考试方式。文化课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广东省2016年初中毕业生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学业考试大纲》要求命题。

第三十三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监督部门: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监督电话:0762-传真:0762-

(一)招生对象具有广东省户籍的初中应、往届毕业生和符合以下条件的非广东省户籍初中应、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随迁子女):1、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职业;2、父亲或母亲在我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3、父亲或母亲持有我省居住证,有效期截止至当年报名规定时间,已连续3年以上(含3年);4、父亲或母亲在我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费累计3年以上(含3年);5、随迁子女具有我省初中学校3年完整学籍。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学校五年一贯制大专招生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学校五年一贯制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条学校全称:河源职业技术学院第四条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