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按校考专业成绩,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专业合格名单。
5.来校路线公汽路线:
招生计划专业名称学历学制招生科类招生人数招生地区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四年文理兼收28人湖北、山东、河北、黑龙江备注:1.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注:湖北省计划不分地区,面向全省统一排序招生。)2.录取时文理科计划合并调剂使用。3.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按修读学分缴纳课程学分费用(湖北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每学年学费约10000元。学生进校后可按学校要求辅修其他专业
专业合格确定办法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名单。
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第二批本科控制分数线90%(含)以上,且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投档专业合格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适当考虑男女生比例。
专业合格确定办法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分招考方向,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合格名单。且原则上身高达到以下要求:音乐教育、器乐表演方向:男生1.65米(含)以上,女生1.55米(含)以上;声乐表演、合唱表演与指挥方向:男生1.70米(含)以上,女生1.58米(含)以上。
专业合格确定办法根据专业成绩,原则上按各省(市、区)(湖北省除外)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划定专业成绩低合格控制分数线,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名单。
录取办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艺术类文化控制线,且填报我校志愿的专业合格考生中,按总成绩(总成绩=文化考试成绩×80%+专业考试成绩×2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时适当考虑男女生比例。对于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按照志愿优先、结合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学校不录取无我校志愿的学生。
报名办法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有关专业测试报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报名。2.交纳报名考试费:每生180元。对报名考试费另有规定的省区,按当地标准执行。3.湖北省考生只须参加“2016年湖北省戏剧与影视学类统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我校不再组织专业课考试。4.山东、黑龙江、河北省考生需在生源所在地我校设置的考点参加报名考试,一律不接受跨省报名和考试
专业合格确定办法根据专业考试成绩,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及专业合格名单。
专业合格确定办法山东省、黑龙江省、河北省按校考专业成绩,按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专业成绩合格分数线和专业合格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