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高8000元/人?年,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办理。
国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和生源地信用贷款政策:1、请所有新生报到时将填写真实、完整且章证齐全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交班主任。(注:盖章单位的联系方式、联系人、邮政编码必须清晰,学校将核实表中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资助资格。)2、报到后,新生中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提出申请和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材料,经班级、学校评审后符合国家规定的资助条件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
2.县级学生资助中心初审。贷款学生在办理贷款时所签合同为预签贷款合同,预签合同未经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终审批同意,不能获得贷款。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回执录入阶段,对申贷学生提供的申请材料再次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通知学生修改完善,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有权拒绝贷款。
2.新贷学生(首次申请贷款新生及在校生):8月15日-9月2日(双休除外)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说明情况后可在8月25日-9月2日期间补办。提醒:为避免秩序混乱、长时间排队等待,请续贷学生和新贷学生分别按规定时间申请贷款;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办理续贷的学生,向县级学生资助管
一、学生填写续贷声明有续贷需求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在校生于7月10日前(越早越好)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要求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具体内容应包括:认真如实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和对贷款的认识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于放假前集中在系统中对学生提交的续贷声明进行审核,内容不实或不符合要求的续贷声明(如:字数太少、内容空泛、不良言论等)将无法通过审核。根据国家开发银行相关规定,续贷声明未经学校审核通过和本年度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次数少于2次的学生不能申请续贷。(申贷流程详见附件1)
第二十二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一条武汉城市职业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入学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金额高为每生每年8000元,在读期间无需支付利息。(了解详情请登录网站http://www.xszz..cn)
奖励:(一)国家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8000元/人?年(2016年全校39人获奖)。(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国家励志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5000元/人?年(2016年全校678人获奖)。(三)市政府奖学金:条件、名额、奖励标准按当年市政府奖学金有关规定执行。奖励标准4000元/人?年(2016年全校95人获奖)。
贷款:我校实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高8000元/人?年,在学生家庭所在地办理。
勤工助学:学校积极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拓宽勤工助学渠道,提供勤工助学实践机会。校内勤工助学报酬为8元/小时,每月高320元/人。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共分为3档;2016年全校共4336人次获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