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到缴费取得学籍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规定款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到缴费取得学籍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规定款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
录取工作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学校统一组织录取。
1.考生成绩及辅助排序成绩
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按照合格和不合格转换成分数,语数外合格每门转换成150分,不合格每门75分,其它7门课程合格每门转换成100分,不合格每门转换成50分,据此计算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
普通类专业考生(退役士兵除外)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作为考生成绩。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要求,对普通类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定打分标准(打分标准将在录取前向社会公布),以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作为录取时的辅助排序成绩。
艺术类专业考生使用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作为考生录取时的考生成绩,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作为辅助排序成绩。
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必须参加我校体育、艺术项目测试,测试成绩为合格或不合格。
2.录取控制线
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辅助排序成绩,按专业类别分别划定。
3.录取原则
在满足报名条件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普通类、艺术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逐个录取。普通类和艺术类之间相互不跨类录取。
普通类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时,按照综合素质评价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艺术类专业考生成绩相同时:先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如考生所填第一专业已经录满,则顺序考虑该考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若该考生所填专业都已录满,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录取到其他不满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依次类推,逐个录取后序考生,直至学校招生总计划录满为止。
第一轮报考我校,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原则上按前三专业录取。
4.第二轮报考我校,达录取控制线的考生,按上述录取原则排序逐个录取。
5.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的体育、艺术项目测试成绩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依照录取原则录取;测试成绩不合格者,按照报考科类的考生报名条件和录取原则录取。
6.学校验证退役士兵考生的退役士兵证书、《江苏省2022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退役士兵考生资格审核表》,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7.烈士子女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证明材料,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
8.确定预录取名单,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录取结果经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挂网发布,邮寄录取通知书。
监督机制及违规处理:
1.为保证提前招生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学校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纪检部门和专职教师组成的专家组,对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打分、体育特长生体育项目测试、艺术特长生艺术项目测试、录取等进行监督。录取结果上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2.凡在提前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严肃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并取消提前招生录取;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教学培养使用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二)录取办法:按照考生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者,依次按照笔试总分、语文成绩进行排序。拟录取的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批后由河南中医药大学发放《录取通知书》。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其他考试招生。考生入学后,除不能跨校转学外,其他待遇与参加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八条我校对江苏省进档考生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的安排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办法确定,同分考生按语文和数学总成绩确定先后顺序。我校对浙江省进档考生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各招生专业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要求及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材料的使用办法等,以浙江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

录取办法1.江苏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理科考生物理等级优先、文科考生历史等级优先);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分别根据数学和语文成绩(外语专业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再相同,优先考虑有技

录取办法1.江苏省高职高专批次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录取。学院严格依据考生投档分,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考生的录取专业。在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将根据考生选测科目等级择优录取(理科考生物理等级优先、文科考生历史等级优先);在投档总分和选测科目等级均相同的情况下,理工类和文史类考生分别根据数学和语文成绩(外语专业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若再相同,优先考虑有技

录取办法1.凡符合填报志愿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考生所在省教育部门或教育考试院填报志愿管理平台系统,向我院提出申请;2.按教育部要求,实现“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德智体三方面情况择优录取。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4.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在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

奖励等级及标准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30%;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50%。新生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20%;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人数为获奖总人数的30%;三等奖

有关说明:1.符合奖励条件但未报到的考生,不予奖励,评选与奖励在考生入学注册完成后一个月内进行。2.获得奖励的考生,入学后转入其他学校或退学者,需全额退回款项。本办法自2016级新生试行,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6月1日本办法自2016级新生试行,由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6月1日

第一志愿考入我校的普高生和江苏省对口单招考入我校的中职生。(省内单独招生考生高分奖励根据当年招生章程另行安排;内蒙煤炭对口单招考生享受艰苦行业奖学金,不再评选。)

评选办法1、考生分类别及省份按录取分数从高到低排序评选(参照当年招生章程录取办法)。当年高考奖励人数按学生报到总数的1%比例计,1%不足1人的省份按1人计。2、通过比较考生与各省本二省控分数线的差值大小评选获奖等次。

发放办法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到缴费取得学籍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规定款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符合条件的考生报到缴费取得学籍后,由学校财务处将规定款项打入学生银行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