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网上报名编号;(2)身份证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至少为3年,兼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至少为4年,一般不超过5年。
五、招生专业 见我校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四、报考地点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四、报考地点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二、报考类别 硕士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二、报考类别 博士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二、报考类别 博士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