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学费标准 同我校招收内地研究生的标准:博士生10000元/年。书本、食宿、医疗等费用自理。
三、报名办法 报名时间:2015年11月20日至12月19日,每天9:00-18:00。2016年,面向港澳台地区招收研究生报名工作试行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网报信息和缴费。网上报名的技术服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联系电话:010-82199588。现场确认工作由报考点组织进行。网上报名要求:1.考生应在规定报名时间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为http://www..cn/)”浏览报考须知,并按教育部、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
四、报考地点受教育部委托,下列4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
一、报考资格 (一)考生所持身份证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港澳地区考生,持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 2.台湾地区考生,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博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硕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 (三)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四)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学者书面推荐。
2.现场确认时应提交以下报名材料:(1)网上报名编号;(2)身份证件;(3)学士学位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可于录取前补交)或同等学历文凭。
二、报考类别 博士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九、学习年限 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至少为3年,兼读(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至少为4年,一般不超过5年。
五、招生专业 见我校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见我校2018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现场确认要求
五、招生专业 见我校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