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培养要求 培养时间安排为:全日制生同内地(祖国大陆)生兼读(在职)制生每学期至少有一段时间来校参加学习。 请欲报考兼读(在职)制的香港、澳门、台湾考生,在报名前,应对自己如录取后学习和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必须要有充分的认识和合理的安排,以便学校、研究生院、院系所、导师、学生各方能有效协调并共同完成培养过程。
二、报考类别 硕士生:自费全日制研究生、自费非全日制(兼读制)研究生。
3.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联系人:邹重华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83号联合出版大厦14楼1404室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6.考生按报考点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副本。考虑到艺术类专业招生的特殊性,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可函报确认),具体可咨询我校研招办。
4.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大学生中心,联系人:卢丽萍 地址:澳门荷兰园大马路68-B号华昌大厦地下B座电话:(00853)28563033,图文传真:(00853)28563722
五、招生专业 见我校2016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3.考生报名时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现场确认要求:
2.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联系人:曹刚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69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六、考试安排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 我校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约为5月2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 我校收到经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材料后,会给每位考生寄发(或电邮)有关考试的说明。
六、考试安排1.初试地点:北京市:由北京理工大学安排广州市:由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安排香港:由京港学术交流中心安排澳 门:由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安排2.初试时间:2016年4月9日至10日。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安排在4月11日9:00-15:00进行。 初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的考试科目。 我校根据初试结果确定考生是否参加复试,复试时间约为5月20日前,具体时间地点由我校确定后再予通知。 我校收到经报考点寄来的考生材料后,会给每位考生寄发(或电邮)有关考试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