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3月11日前,一级学科博士点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完成:1、对上述材料进行汇总与审核。2、召开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请人员进行资格评议,形成《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见附件5)。3、将符合条件者的以下材料交研究生院:(1)《宁波大学“博导招生资格评定”科研信息补充汇总表》(含电子和纸质各1份,纸质《汇总表》需与重新申请人员的佐证材料一起装订报送);(2)首次申请人员的《申请表》、佐证材料(按顺序合订成每人1册报送)。(3)《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评定推荐人员情况汇总表》(电子、纸质各1份)。注意: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材

九、收费和奖助1.根据国家财政部、教育部的相关文件精神,所有纳入国家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都要缴纳学费,经浙江省物价部门核准,我校2016年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的学费标准为10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我校有关宿舍(含公寓)收费标准缴纳。2.我校构建“六位一体”研究生奖助学金体系。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还可以通过申请助教、助研和助管的“三助”岗位工作获得资助。被我校录取的全学习的博士研究生可参评国家奖学金(3万元);学业奖学金(百分百覆盖,分二等,分别奖励1.8万元、1.5万元);国家助学金(每年1.2万元);申请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十、其他说明1.若发生考生与原单位因报考研究生产生的问题而造生不能报名、考试、录取就读的后果,我校不承担责任。2.如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证书,则取消录取资格。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3.本简章中如有内容与教育部新政策相冲突,我校将按照教育部新政策执行。4.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留意我校研究生院的网页,如有变动,以我校网页公布的报名办法、招生简章、专业目录及相关信息为准。5.我校研究生院受理招生政策的咨询,不办理购买参考书业务,有关历年真题提供的详细信息可查询宁波大学研究生院网站主页上

三、学制基本学制3-4年。入学时间一般为2016年9月。

二、招生专业我校2016年实行秋季招生,共有13个专业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录取名额需综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招生计划、学校发展及办学条件、国家需求及就业状况、导师和实际生源情况等再行确定。

2.录取通知书发放:2018年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关注研究生院网上相关通知。附件:

2.录取通知书发放:2017年6月底或7月初。具体时间关注研究生院网站相关通知。附件:

三、博士学位点介绍120701数学(一级学科)120801力学(一级学科)160810信息与通信工程(一级学科)230809电子科学与技术(一级学科)380908水产(一级学科)431002临床医学(一级学科)552019年宁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

三、博士学位点介绍72016年宁波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说明